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
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562763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8010平方米,专任教师62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7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605.33万元,图书127.07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分省计划支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 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普通类预留计划1%,艺术类预留计划1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本科: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三个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
4.所招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经济与贸易类 | 经济学 |
020301K | 金融学 | 4 | 金融学类 | 经济学 |
120601 | 物流管理 | 4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管理学 |
120801 | 电子商务 | 4 | 电子商务类 | 经济学 |
050201 | 英语 | 4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050262 | 商务英语 | 4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050261 | 翻译 | 4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050207 | 日语 | 4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050202 | 俄语 | 4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120203K | 会计学 | 4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120204 | 财务管理 | 4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120208 | 资产评估 | 4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4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120202 | 市场营销 | 4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4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4 | 旅游管理类 | 管理学 |
120903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4 | 旅游管理类 | 管理学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管理学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设计学类 | 艺术学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 | 设计学类 | 艺术学 |
030102T | 知识产权 | 4 | 法学类 | 法学 |
020201K | 财政学 | 4 | 财政学类 | 经济学 |
640101 | 旅游管理 | 3 |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正常办理入学手续;为贫困生在校内提供勤工俭学;另外为学生提供: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 二等2500元/人/年
学校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年 二等1000元/人/年
三等500元/人/年
六、获奖说明
1.2010年,被大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评为“环境友好型大学”。
2.2010年,获得“第四届全国大学生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外汇组和期货组全国团体双料冠军”。
3.2010年,获得“第四届全国大学生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全国团体总冠军”。
4.2010年,在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辽宁赛区一等奖”。
5.2010年,荣获“用友杯”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
6.2011年,校团委被团省直属机关工委评为“五四红旗团委”。
7.2011年,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十一五”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
8.2012年,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授予“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9.2012年,被辽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辽宁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研究会评为“2011-2012年度辽宁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
10.2012年,申报的《深入开展“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五个模范”主题活动全面推进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奖。
11.2012年,荣获第五届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一等奖。
12.2012年,荣获辽宁省普通高校非英语专业本科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竞赛一等奖。
13.2014年,被辽宁省直属机关评为“五一劳动奖状”。
14.2014年,被辽宁省直属机关评为“三八红旗集体”。
15.2014年,被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授予“2014年中国外经贸发展与改革”征文活动组织奖。
16.2014年,在二〇一三年度全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中被辽宁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评为“平安校园”。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本科为120%;专科为105%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本科和专科调档比例均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非平行志愿填报的考生,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考生,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级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分数级差为2分。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考生需获得各省级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照“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录取分数相同, 艺术文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进行录取。
7.“专升本”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录取参考志愿线上考生;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专业综合课、外语、计算机)。
8.中职升本录取办法
省招考办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本科录取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成绩(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相加)控制分数线,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专业综合课、技能)。
9.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6209933、86208881、86208758
传 真:0411-86208998
网 址:www.luibe.edu.cn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