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4: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19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36,在陕招生代码:812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简介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先后被授予“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示范校园”等荣誉称号。学院成为陕西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创新创业试点院校”、“陕西首批众创空间孵化基地”,拥有多个国家级示范专业及省级一流专业。多年来学院为陕西乃至西北通信信息行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技术技能人才,享有“陕西通信行业黄埔军校”的美誉。

学院现有在校生6400余名。全院现有教职工3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0余人,中级职称以上100余人。硕士以上学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0%以上,目前已建成了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师资队伍。

学院以高职教育目标与企业需求为依据,开设有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软件技术、会计、电子商务等25个热门专业,覆盖了通信、计算机、财经、管理等四大领域,初步形成了以通信类专业为龙头,计算机类、财经类、管理类等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

学院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适应各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了基于职业岗位核心能力为基础的课程体系和以动手能力培养为主的实践教学体系。学院坚持职业教育与人文教育并重,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了大量各层次、各类别的文化艺术活动,促进学生技能提升和全面成长。近三年,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屡获佳绩,各类技能竞赛获奖累计达600多人次,其中在国家级大赛中获得多个奖项。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制度,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学院奖、助学金制度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受助面达到了100%。此外,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大量勤工助学岗位,确保了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十载兴学育人,六十载桃李芬芳。学院始终秉承“明德、尚能、进取、创造”的校训和“乐教、爱生、身正、业精”的教风,不断开拓思路、积极进取,培养了大批职业素养较高、综合素质优良的毕业生,为通信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人正充满信心、豪情满怀,为把学院建设成一流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而不懈努力!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中段,邮编:712000。学院网址:http://www.sptc.sn.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组成。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接待考生及数据汇总上报,教务处负责考生各种测试,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招生录取全程的监督。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sptc.sn.cn/list-16-0.html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3333333732266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试安排

1. 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8:00至3月24日17:00,文化基础测试第一场时间2019年3月23日14:00至16:00,第二场时间2019年3月24日14:00至16:00;

2.专业确认:考试当日,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先到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现场进行专业确认,审核通过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在我院指定地点参加相应测试。

3.考试说明

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参加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三校生”参加文化基础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考试形式

1.职业适应性测试

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考生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2.文化基础测试

“三校生”与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考生参加文化基础测试(以下简称“笔试”)。由我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笔试命题依据为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3.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四条我院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五条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19年4月5日至4月15日12:00之间,持报到注册通知单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我院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各科成绩换算分A计100、B计80、C计60、D计40,折算分=各科成绩换算分总和÷7 x 3)+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八条招生监督

纪委监察审计处为综合评价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每生650元/年或每生800元/年。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新生奖学金:1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5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学院助学金:15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二条减免学费:建档立卡贫困生,一次性减免1000元学费。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实际劳动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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