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2:24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为确保2020年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民办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港资背景的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是四川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四川省首届文明校园,现有在校学生逾万人。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学院已建成信息工程与数字创意系、鼎利学院(互联网+学院)、建筑与设计系、交通工程系、健康科学系、经济管理系、社会管理系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共8个教学单位,开设有学前教育、通信技术、软件技术、护理、动漫制作技术、社会体育、会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程造价、酒店管理、电子商务等45个专业及方向。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

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学院成立纪委监察组,负责单独招生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监督电话:028-84686029。凡是考生对单招考试和录取有疑问,可提请申诉。

四、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报考条件:已报名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

2020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0年3月5日8:00至3月20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学校确认。考生应于2020年3月23日8:00至3月27日18:00,登录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官网(www.sccvc.com),或直接登录http://danzhao.sccvc.com确定报考专业志愿及网上缴纳130元/人报名费确认。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每位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从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志愿。

(三)资格审核。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或来校现场打印,报名表需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来校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两张;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总计划:6120名)

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教育厅备案公布为准。

六、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所有考生都需参加文化考试,普高类考生需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需参加技能测试。

文化考试:

1.考核对象:全体考生。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3.考试地点: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4.考试时间:150分钟。

5.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满分卷100分,总分300分。

6.试卷由省统一命制,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由学院组织考试、评卷。

综合素质面试:

1.考核对象:普高类考生

2.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高类考生主要进行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

3.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

技能测试:

1.考核对象:中职类考生

2.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

3.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

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二)考试地点

成都市成洛路828号(三环路十陵立交外侧300米)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三)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请关注学院官网发布。

七、录取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对考生排序时,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二)录取规则

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具体时间待定详见学院官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公示结束后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进行计划调整。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使用。

免试条件: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5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八、时间安排

1.2020年3月5日8:00至3月20日18:00前,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上报名。

2.2020年3月23日8:00至3月27日18:00前,考生登录四川长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ccvc.com)或直接登录 http://danzhao.sccvc.com/填报专业志愿及网上缴纳报名费确认报名。

3.具体考试时间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成绩公布时间、单独招生各类别划线公布,录取公示、正式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时间均请关注学院官网。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其他事宜

1.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3.考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不能跨大类转专业,即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不能转入普高类、普高类考生不能转入美术类与体育类、美术类与体育类也不能互转,单招录取考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4.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5.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6.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7.退费办法按《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8.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此外,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9.学院在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各类信息。

10.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学院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sccvc.com,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为:028-84686008、028-84686009(可传真)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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