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创作 · 2024-08-28 16:05

发展历程

1992年10月,成立,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全国性证券公司之一。

2005年8月12日,与建银投资筹建中信建投证券

2010年中信建投证券责任有限公司更名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中信建投证券于正式6066.HK。

2018年6月20日,中信建投证券在上交所,股票代码601066.SH。

2022年9月,证监会批复首批8家资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列。

2022年9月16日消息,证监会核准中信建投证券的做市交易业务资格。

2023年2月3日,上交所宣布债券做市交易业务将于2月6日正式上线,中信建投为上交所首批

2023年8月3日,中信建投(601066.SH):发行不超200亿元短期公司债券获得证监会注册批复。

2023年9月,宣布可一键开通北交所权限。

2024年6月21日,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获得准予注册的批复。该项目是全国首单陆上风电公募REITs,也是全国首单民营风电公募REITs。

经营范围

中信建投证券业务体系完备,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与保荐、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为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还通过设立,开展期货业务与直接

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还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与直接投资业务。

公司规模

中信建投证券拥有实力强大的股东背景,均为拥有雄厚资本实力、成熟经验与较高社会知名度的大型企业。

所获荣誉

中信建投证券先后多次获得由颁发的“优秀”奖,被评选为“最佳券商”,被评选为“优秀”。2010年,公司在《》杂志年度评选中当选“本土最佳投行”及“进步最快研究机构”第2名、“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第10名;在《》年度评选中一举揽获“最具成长性投行”、“主板最佳投行”、“最具影响力项目”、“最具保荐项目”等奖项。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已经成为一家资产优良、内控严密、管理先进、效益良好的优质证券公司。2010年,中信建投证券在中国证监会组织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获得目前业内最高的A类AA 级评级。

2020年1月4日,获得2020《财经》“可持续发展风控奖”。

2020年5月13日,中信建投证券名列2020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榜第1144位。

2020年11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入选“名单”。

2021年5月,入选首批证券公司“白名单”。

2021年7月,发布,中信建投证券排名第413位。

2022年5月,福布斯发布,排行第1081位。

2022年7月,位列2022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第400位。

2023年7月,入选2023年《财富》中国上市公司500强排行榜,排名第443位。

2023年7月,入选2023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排名第371位。

2024年7月,获评2023年度金融信息服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

组织架构

公司组织架构

如图

总部地址

:北京市188号

现任领导

董事长:王常青

副董事长:武瑞林、李岷

董事会秘书:刘乃生

企业事件

2023年2月10日,央行披露2023年首批,其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被处罚款1376万元、1388万元,两家公司多名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处罚款2.5万元至10.5万元不等。

2023年6月21日消息,北京证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制定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专项内部制度,未规定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情况的跟踪监测制度,公司合规风控考核评价制度不够细化;二是个别研究报告的调研管理审批不符合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抽查的部分研究报告底稿留存不全面、合规审查意见留痕不足;三是抽查的部分研究报告引用信息与信息来源不一致。

上述情况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1月。中信建投其保荐的芯天下IPO项目早在2022年11月已经“过会”,然而次年披露审计后的2022年业绩却与此前预测情况相差较远,而被监管重点关注。

2024年4月3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四份对券商机构及保荐人的监管罚单。在对中信建投证券出具警示函中,广东证监局表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格力地产“23格地01”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留痕不足,未对发行人管理层制作访谈记录,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20年)》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2年)》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等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5月报道,中信建投卷入恒大208亿欺诈发行案:最后9期450亿债券近乎独家代理,深度捆绑涉嫌看门人责任未尽责。

浏览 1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