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09:51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我校决定2023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3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为准。

三、选拔模式与申请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5月12日至5月30日。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请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选择“综合评价”招生类型,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需在系统中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体会、特长、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打印并签署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后上传。

注: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寄送书面材料至我校。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相关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在初审中参考。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于6月3日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等信息。

3.志愿填报

参加综合评价选拔考生须参加高考,高考出分以后,初审通过且达到上海市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填报“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以该批次填报的志愿为准,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4.校测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末位高考同分考生均予以投档)确定校测入围名单。校测采取面试的形式,于高考出分后进行。面试中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具体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初步为7月3日)、地点等将在教育部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zs.sufe.edu.cn)中通知。

四、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全部科目均为合格。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综合评价拟录取人选及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数相同时按高考总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投档后未参加学校校测,按其校测成绩零分计入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85%、校测面试成绩占15%。(折算方案见附件)

3.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

4.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除强基计划外,综评批次录取先于其他批次录取,一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即被正式录取,请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及确定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具体投档、录取规则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为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咨询

电话:021-65904372,021-65901267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七、组织与监督

1、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学校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渠道对社会公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校测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杜绝暗箱操作;考生初审合格名单、校测入围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

3、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海财经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jjjc@mail.shufe.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3年5月12日

附件一:综合成绩折算规则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全部科目均为合格。

2.校测入围考生如不参加我校校测,按其校测成绩零分计入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3.我校将“高考投档成绩”、“校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①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投档成绩/上海市2023年高考总分*100;

②折算后的校测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注:面试总分为300分);

4.综合成绩满分为1000,折算如下:

综合成绩=8.5*折算后的高考投档成绩+1.5*折算后的校测成绩

附件二:上海财经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组别

科目要求

专业(类)名称

组别一

物理

保险学(保险精算)

经济学*(数量经济)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统计学类

统计学(与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

数学类

组别二

不限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会计学ACCA)

金融学

金融学*(银行与国际金融)

工商管理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经济学(与信息与计算科学双学士学位)

法学

法学(与金融学双学士学位)

财政学类

投资学

公共管理类

新闻学

社会学(经济社会学)

注:“*”专业为中外合作专业;各专业介绍可登陆我校招生网(zs.sufe.edu.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查询:

最终招生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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