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49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08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邮编:250103

  洪楼校区:济南市花园路23号 邮编:2501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6年的济南惠鲁商业学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示范高校,连续十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学校建有山东省农产品贮运保鲜技术实验室、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食品检测中心、济南市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鲁商集团,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座落于我校。

  学校下设8个二级学院,开设有64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13940余人。

  学校以“创高职名校、施优教于民”为目标愿景,秉承 “尚德蕴能,日精日新”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科研强校,形成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和优良的育人环境,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学做结合、合作育人”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为社会用人需求服务,为学生就业成才服务,为学生终生幸福奠基,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

  主持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会计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建有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国家示范建设专业9个,省级教学改革示范建设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0项;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69门。

  在人才培养上,遵循“树品牌、创特色、重质量”的办学方略,坚持“育人中心”、“就业导向”、“能力本位”的办学理念,坚持为社会用人需求服务,为学生就业成才服务,为学生终生幸福奠基。卓越的商科品牌受到考生和家长的青睐。学校连任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

  学校实施“名校名企育优生”战略,深入推进校企四合作。形成了“教学——经营——一体化”、“双业融通订单式”、“准员工式2+1” 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拓展校企合作范围,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与鲁商集团、海尔集团、联想集团、阿里巴巴、喜来登、美国Cisco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在教材建设、课程置换、师资培养、实习就业等领域进行广泛而又深入的合作。

  学校占地2600亩,校舍面积36.3万平方米,资产总值8亿余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过亿元。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研究中心成为学校的教学基地、顶岗实习基地、教师挂职锻炼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就业基地。工程中心同时还承担了国家“863”计划课题。学校图书馆藏书120万册,建有2.3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验实训室97个。

  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教学名师4名、优秀教师3名、十大师德标兵1名、十佳辅导员2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名;拥有一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专业和学科带头人。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信息化技能大赛等赛事中屡获大奖。

  学校注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等十几个国家的高校开展教师互访研修活动,现已与美国、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台湾院校联合开办了会计、国际商务等合作办学项目,与国外院校互派留学生。

  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内涵建设,深入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创建商科特色的创业型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等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取得《全省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7)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8)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10)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资助;三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5.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6335555

  学校网址:http://www.sic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ict.edu.cn

  E-mail:sdsyzs@163.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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