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静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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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00:00

静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静乐县统计局

静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静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静政发〔2020〕8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11927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56846人相比,十年间减少了37569人,减幅23.95%,年平均增长率-2.70%。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49029户,集体户1321户,家庭户人口为 113852人,集体户人口为542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1人 减少1.19 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4395人,占53.99 %;女性人口为54882人,占46.0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7.3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2.91相比上升了4.42。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19784人,占16.59%;15-59岁人口为73095人,占61.28 %;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398 人,占22.1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8556人,占15.56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19.13 下降了2.5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68.63下降了7.35 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12.24上升了9.8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8.37上升了7.19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82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178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052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33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305人 增加为1075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817人增加为1188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6131 人减少为3397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4508人减少为32980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 8.92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14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 了5965 人,文盲率[7]由7.08 %下降为4.31 %,下降2.77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6688人,占47.53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2589人,占52.4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1454人,乡村人口减少了49023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8.69个百分点。

七、人口的分布

各乡(镇)人口分布如下。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本县居住的现有军人、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

[3]全县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的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20996人,16-59岁人口为71883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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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静乐县统计局静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静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静政发〔2020〕8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3]为11927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56846人相比,十年间减少了37569人,减幅23.95%,年平均增长率-2.70%。二、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4]49029户,集体户1321户,家庭户人口为 113852人,集体户人口为542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1人 减少1.19 人。RAG-ES2024-09-12
三、性别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4395人,占53.99 %;女性人口为54882人,占46.0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7.3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2.91相比上升了4.42。四、年龄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19784人,占16.59%;15-59岁人口为73095人,占61.28 %;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398 人,占22.1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8556人,占15.56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19.13 下降了2.5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68.63下降了7.35 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12.24上升了9.8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8.37上升了7.19个百分点。五、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82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178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052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33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RAG-ES2024-09-12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305人 增加为1075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817人增加为1188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6131 人减少为3397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4508人减少为32980人。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 8.92年。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14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 了5965 人,文盲率[7]由7.08 %下降为4.31 %,下降2.77个百分点。六、城乡[8]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6688人,占47.53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2589人,占52.4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1454人,乡村人口减少了49023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8.69个百分点。七、人口的分布RAG-ES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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