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9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1年30号)联合创作 · 2021-01-01 00: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2021年7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9号公布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0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历史沿革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设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上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历史。 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1年4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0 年 第 11 号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已于2019年12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13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郭树清 2020年11月12日 保 险 代 理 人 监 管 规 定 第一章 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21年10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8号)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21年28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3号)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7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3号)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1年8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2021年19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0号)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2023年12号)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