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溪街道

联合创作 · 2023-08-13 03:10

地名由来:清雍正《处州府志》称其地为“鹤溪洞天”。世传汉初浮丘伯携双鹤隐居居此间,滨溪垒石,筑台垂钓,沐鹤于溪,镇因溪名。

2022年3月,鹤溪街道入选2022年浙江省山区县城城镇样板创建名单。

2021年12月,浙江省民政厅认定鹤溪街道为浙江省革命老区乡镇(街道)。

2010年7月,鹤溪街道入选为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县治鹤溪,古称沐鹤溪。汉初浮丘伯携双鹤隐居此间,筑台垂钓,沐鹤于溪而名,镇因溪名。明景泰三年(1452)置县,始为县治。崇帧十三年(1640),知县徐日隆叠石为城,周长二里许,建承恩、行春两门并小东门、南门、小南门、西门,遂有城郭。清代设行春、锦衣、西河、统政4坊。除1960一1984年6月撤县期间外,历为景宁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镇境居县中部偏北,北纬27°57’-27°58’,东经 119°38’-119°39’。

镇驻地海拔190米。东邻梅歧乡,南倚澄照乡,西连大均乡,北接外舍乡。1984年6月景宁畲族自治县建立时,镇区面积0.69平方公里。1992中6月,原张春乡并入,面积由28平方公里扩大到108.6平方公里,辖新城、仙童、百岁、百塔、金仙寺、城郊、垟后、浮丘8个居民委员会,鹤溪、学田、岭脚、溪口、扫口、浮丘、包凤、余山、张村、严村、惠明寺、三枝树、东弄、王木坑、滩岭、敕木山16个村民委员会,68个自然村。人口由1984年2627户,9930人增到5631户,18103人,占全县人口10.49%,其中非农业人口占镇人口49.93%;畲族人口占镇人口24.30%,占全县畲族总人口25.57%,是畲族最集中的居住地。叶山头自然村是畲族祖先1200年前入迁时的落脚点。畲族聚居的包凤行政村潘山岭自然村1989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县中部低山粮、果、茶、畜、药综合农业区,耕地6321亩,是景宁主要产粮区。林地47451亩。工业有国营、集体、合资和引进外资开办的采矿、冶炼、造纸、电力、森工、酿造、纺织、针织、制药、电声、印刷机械等门类以及县、镇属商业企业、乡镇企业等200余家。1984年后,在改造老城的同时,加快新城建设,至1990年,新城区建成面积2.12平方公里,为1984年镇区面积的3.07倍,主要街道人民路、建设路、复兴路、鹤溪路、敕木山路、环城西路等总长4.5公里,面积65280平方米,分别为老街长度、面积的3.08倍、4.8倍。电、自来水、通信电缆、消防和下水道工程配套。

历史沿革:

清雍正《处州府志》称其地为“鹤溪洞天”。

世传汉初浮丘伯携双鹤隐居,居此间,滨溪垒石,筑台垂钓,沐鹤于溪,镇因溪名。

自秦至唐中期,其城递为闽中郡东瓯国和回浦,章安,松阳,括苍诸县所属。

唐景云二年(711年)置青田县后为沐鹤乡。

明景泰三年(1452)析置景宁县,始为县治。

鹤溪,古称沐鹤溪,清,民国因之。

1949年5月12日,景宁县城解放。

6月15日景宁县人民政府成立,驻鹤溪镇。

镇属城关区。

1956年为建制镇。

1960年2月,属丽水县红星人民公社。

1962年6月属云和县红星区。

1981年为云和县属镇。

1984年6月3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后,复为县治。

张春乡1992年并入鹤溪镇。

清属六都,民国属第一区,建国后,1951年城东乡,1952年改名张春乡,1956年兼并三枝树乡,为县直属乡。

1958年建张村畲族乡,1984年改为张春畲族乡。

1986年11月,张春乡取消畲族乡名。

1992年5月,撤销张春乡,并入鹤溪镇。

经浙政函〔2011〕349号批复,2012年1月18日(景政发〔2012〕2号)撤鹤溪镇,分设鹤溪街道办事处、红星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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