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

联合创作 · 2019-05-15 00:00

2019年5月15日,州政府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西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于2019年11月28日起正式施行。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适应海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政府工作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有效缓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我州面向社会聘用政府雇员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性工作。近年来,政府雇员在保障各单位有效运转,提升政府公共治理能力和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州尚未出台规范政府雇员的相关政策文件,政府雇员日常管理、权益保障不明确,影响雇员队伍稳定。为进一步规范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招聘及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雇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机关单位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亟需出台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雇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6章29条,分别明确了政府雇员性质、雇员聘用、管理与考核、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雇员解聘等方面内容。

(一)明确政府雇员的招聘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海西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雇员(以下简称“政府雇员”)的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规范政府雇员管理体制:一是确立招聘工作原则。明确政府雇员招聘工作应当按照“总量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二是明确聘用权责。用人单位与政府雇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雇员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关系和双方的责、权、利。(第6条至第9条)

(二)建立雇员管理与考核的长效机制

为保障政府雇员管理工作高效和有序,《暂行办法》针对政府雇员的培养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政府雇员的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参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加强对政府雇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岗位职责的培训,严格要求政府雇员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三是参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由用人单位对政府雇员德、能、勤、技、廉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合格者继续聘用,基本合格者取消当年考核奖金,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人社局备案。四是政府雇员同样享受职称评审和技能考评等人事政策,并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对符合条件者享受相应的职称工资待遇。五是政府雇员的人事保障、经费保障由州人社局和州财政局负责管理和监督。(第10条至第15条)

(三)保障政府雇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

为保障政府雇员的薪资待遇,一是明确政府雇员在岗期间的薪酬按照岗位类别参照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同时享受在编人员同等的津贴、补贴。二是明确政府雇员在岗期间可享受与在编人员同样的住房公积金、取暖费、奖金、假期以及其他同等的福利待遇。三是明确政府雇员可享受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第16至第18条)

(四)畅通政府雇员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一是对政府雇员辞职和解聘的,依法履行解聘手续,用人单位及时办理解聘雇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封存手续,并报州人社局备案。二是政府雇员在试用期内、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以及其他情形的,可由政府雇员单方面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三是因政府雇员考核不合格、连续旷工、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其他违规情况的,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聘用合同。(第19条至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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