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情况介绍
第一条 学校全称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国标代码
11773
第三条 办学地点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19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习形式
全日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概况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广西劳动大学)创建于1965年,是广西首批独立改制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学校地处南宁市空港经济区,校园风景秀丽、文化氛围浓厚。现有在校生人数21000余人,其中泰国、越南、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9个国家的留学生13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以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和名师名匠为领军、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在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比64.30%,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3%。
学校坚持以农为特色、一二三产类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方向,主动对接区域经济支柱产业与战略新兴产业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设有农业工程学院、康养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传媒学院、物流学院、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等10个教学机构,招生专业47个,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自治区优质专业17个、广西优势特色专业9个。拥有自治区级以上示范性教育教学基地(中心)34个,其中国家级12个。
学校作为“自治区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充分发挥作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和“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作用,近年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荣获自治区级以上奖项150多个,其中国家级铜奖1项,自治区级金奖11个。连续20年荣获“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获“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50强)”,是广西唯一获此殊荣的高职院校。
第二章 招生信息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第九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附件《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各专业招生计划表》的收费标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一、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考招生(含精准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1.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 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4. 专业安排原则:实行“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二)普通高考招生艺术提前批录取原则
1.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文科考生除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学校其他文史类专业;艺术类理科考生除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学校其他理工类专业。
2.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 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4. 专业安排原则:实行“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一)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二)我校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我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录取,“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例如: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所有考生先录取“专业1”,在有计划缺额的情况下,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则按考生“专业2”至“专业10”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有缺额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无符合条件的调剂专业,则按退档处理。
(三)如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排序规则如下:语文学考成绩—数学学考成绩—英语学考成绩—思想政治学考成绩—物理学考成绩—化学学考成绩—地理学考成绩—历史学考成绩—生物学考成绩—信息技术学考成绩。
(四)填报我校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考生录取模式参照我校第一志愿的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五)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和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三、普通对口(含2+3直升)录取原则
(一)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二)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我校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我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录取,“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例如: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所有考生先录取“专业1”,在有计划缺额的情况下,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则按考生“专业2”至“专业10”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有缺额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若考生填报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无符合条件的调剂专业,则按退档处理。
(四)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中的退役士兵、获奖考生。如不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先对文化基础测试分从高到低排序,再对职业技能测试分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
(五)填报我校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的考生录取模式参照我校第一志愿的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六)符合条件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职对口应届、往届及2年级考生均须参加测试,不参加测试或者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分为直升批(“2+3”直升)、普通批,其中“2+3”直升考生须经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备案时注明“‘2+3’直升”,并由中职学校按要求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否则将视为普通对口中职考生。此类考生在填报直升批(2+3直升)志愿时,只能填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
(八)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四、其他原则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特别注明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 报考广告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普通高考招生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2. 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普通高考招生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3. 报考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普通高考招生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疾病(如传染性疾病等),且无色盲。
(二)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一条 重要提示
考生高考报名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并上报教育部,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由此,建议考生在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学籍注册前不要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否则可能出现的无法参加考试、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一、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延迟报到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
为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建有完整的奖、助、贷、勤、补资助政策体系。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学校思茗奖、学校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和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
注:学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相同。
第十四条 毕业
一、学校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放国家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校按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学生办理有关手续,使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本年度招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或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地 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19号
邮 编:530226
电 话:0771-4212461 4213131
传 真:0771-421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