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2007年17号)

联合创作 · 2007-04-16 00:00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邀请,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肖卡特·阿齐兹于2007年4月16日至2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二、温家宝总理与阿齐兹总理举行了正式会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及其他中国领导人分别会见了阿齐兹总理。阿齐兹总理还访问了成都,出席了巴基斯坦驻成都总领馆的开馆仪式以及北京大学和四川大学巴基斯坦研究中心的开幕仪式。阿齐兹总理与中国企业界和金融界人士进行了广泛接触。
  三、两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了会谈和会见。双方重申,中巴传统友谊久经考验,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间友好相处的典范。双方对彼此存在的“全天候友谊、全方位合作”感到自豪。
  四、中方表示,巴基斯坦是中国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好兄弟。中国将继续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中巴关系。巴方强调,对华友好是巴外交政策的基石。中巴友谊久经考验,长盛不衰,深入人心。双方决心共同努力,推动中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再上新台阶。
  五、巴方重申将继续坚持一个中国政策,认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方支持巴方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出的努力。
  六、双方决心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战略经济联系,以实现两国共同发展并造福两国人民。双方重视《中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中巴自贸协定》、联合投资公司和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重视在具体项目、合资企业、投资、金融和银行业开展进一步合作;重视尽早完成中巴经贸合作联合研究。
  七、双方决心在《中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指导下,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农业、制造业、汽车、纺织品、基础设施、公共事务、矿产、能源、信息技术、服务业、商业和教育领域的项目合作。
  八、双方对2007年4月9日于北京召开的中巴经贸科技联委会第13次会议取得的丰富成果表示满意。双方对《中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项目实施规程》的签署表示欢迎。该计划的签署将有助于推动中巴经贸合作达到一个更深、更广、更高的水平,并进一步实现两国互惠互利以及共同发展。
  九、双方同意逐步设立包括不同形式项目融资方式的总框架。两国积极促进双方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有效利用两国资本市场。
  十、双方将定期召开经济合作工作组会议,以有效跟踪并执行五年发展规划下的项目。
  十一、双方鼓励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巴基斯坦水电项目建设,巴方将提供有关项目的详细资料。
  十二、双方高度重视推进两国投资合作,同意2007年7月启动中巴联合投资公司,并决定在中国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和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之间建立工作联系。
  十三、双方同意加强在能源和矿产领域的项目合作,进一步加强在矿产开采、加工和开发等方面的项目合作。
  十四、双方对服务贸易谈判的启动表示欢迎,并决心加快谈判进程。《中巴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将于2007年7月1日生效。双方同意推动贸易平衡增长,努力实现在201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50亿美元的目标。双方同意建立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以促进双边贸易的发展。
  十五、为进一步拓展两国战略经济联系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共同发展,双方同意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基斯坦计划委员会建立合作和磋商机制。
  十六、为充分发挥中巴经济的互补性,双方同意促进两国边境地区的发展。巴方愿意为中国经巴基斯坦港口进出口货物提供陆路通道。双方同意通过加强通信和交通网络促进两国联系。
  十七、双方认识到加强金融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同意鼓励各自金融机构建立合作联系。巴方邀请中方银行在巴基斯坦开展业务。双方欢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卡拉奇证券交易所签署合作协议。
  十八、巴方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在巴大地震后提供的人道主义和重建援助。巴方欢迎中国政府提供3亿美元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用于穆扎法拉巴德重建项目。双方将加快曼塞拉地区学校和医院建设。
  十九、双方同意推动和加强私营企业合作。中方将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赴巴投资,特别是在汽车制造、化学、化肥、轻工业、纺织、家电和机械等行业。
  二十、双方同意加强在高科技领域合作,同意各自海洋和空间科学的相关研究机构建立紧密合作,推动联合科学研发及其在工农业的应用。双方同意实施地震台网升级项目。
  二十一、双方高度重视扩大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交流合作。中方将为巴方培训130名经济管理、贸易投资、金融、旅游和合同项目等方面的人员。中方将帮助巴方建立一所理工大学。双方将积极考虑视条件许可程度扩大互派留学生及访问学者的规模。
  二十二、双方欢迎在北京大学和四川大学分别设立巴基斯坦研究中心,欢迎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和外交学院分别与巴基斯坦国防大学和外交学院建立合作。
  二十三、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文化联系与合作,欢迎巴方在中国设立艺术、电影和文化学院的设想,欢迎中方在巴设立中巴友谊中心和孔子学院。
  二十四、为加强人员交流并发展双向旅游,双方一致同意加强旅游领域合作,拓展旅游市场,以推动两国旅游产业共同发展。
  二十五、双方对两国国防部之间的紧密合作表示满意,将进一步加强两国防务部门和军队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强两国军工企业的合作。
  二十六、双方重申采取综合措施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双方决定签署《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二十七、双方在国际和地区问题上拥有广泛共识。双方同意在联合国和其它多边场合合作,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推动公正解决世界各地区的冲突和争端。双方将在包括联合国改革在内的重大地区和国际问题上保持协调与合作。
  二十八、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以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3.《中国—巴基斯坦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项目实施规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计划委员会合作谅解备忘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工业、生产与开发部合作谅解备忘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巴基斯坦高等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巴基斯坦工程技术大学的谅解备忘录》;
  8.《中国国家航天局和巴基斯坦空间和外大气层研究委员会关于深化空间科学与技术合作的框架协议》;
  9.《巴基斯坦空间和外大气层研究委员会与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关于巴基斯坦通信卫星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10.《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卡拉奇证券交易所合作谅解备忘录》;
  11.《关于合作建设中巴光缆的谅解备忘录》;
  12.《关于巴基斯坦驻华使馆支持北京大学巴基斯坦研究中心建设的谅解备忘录》;
  13.《中国外交学院和巴基斯坦外交学院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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