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

联合创作 · 2023-07-25 01:26

地名由来:汉置共县,因周为共伯国而得名。北齐天宝七年(556)省。隋开皇六年(586)于县故城置共城县。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改名河平县。明昌三年(1192)又改苏门县,因境内苏门山得名。贞祐三年(1215)升为辉州,取百泉卫源庙中“清晖殿”之“晖(同辉)”字命名,意为谢灵运“山水含清辉”之诗意。明洪武元年(1368)降为辉县。

2023年8月,2023年全国县域旅游发展潜力百佳县名单发布,辉县市上榜,位列第54名。

2023年7月,辉县市获评为2023深呼吸生态旅游魅力名县。

2023年6月,辉县市被命名为首批河南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

2023年3月,辉县市被确定为2023届河南省文明城市(拟保留的河南省文明城市)。

2022年8月,河南省第一批非遗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市县名单公布,辉县市入选。

2022年6月,辉县市入选2022年全国县域旅游发展潜力百佳县,位列第55。

2021年12月,2021中部百强县排行榜出炉,辉县市位列第75。

2021年12月,辉县市被确定为河南省第二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2021年9月,辉县市被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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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是一座有3000多年历史、集壮美太行山水和厚重文化底蕴为一体的历史文化名城,总面积2007平方公里,人口93万,辖22个乡(镇)街道,540个行政村(含7个移民村)。1988年撤县建市,是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文化先进县、中国书法之乡、中华诗词之乡、共工故里,是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国家级试点县、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是全省旅游扶贫示范县、乡村旅游示范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和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2亿元,税占比72.2%。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59亿元,增长4.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148元,增长7.6%。

辉县历史文化底蕴厚重。周为共国,西汉置共县,隋设共城县,唐立共州,唐贞佑三年,改称辉州,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始称辉县。公元前841年发生的“国人暴-动”,共国国君共伯和代王行政,史称共和元年,是中国历史的准确纪年。有共城文化、仰韶文化、龙山文化遗存及殷商、战国、汉代大量历史古迹,由国家组织的新中国第一次考古发掘活动就在辉县,现存历史文物古迹50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百泉、白云寺、孟庄遗址、共城遗址、大运河遗址、琉璃阁和善济塔),省级15处,馆藏文物达1.3万余件套。中国书法之乡、中华诗词之乡和共工故里成为辉县的城市名片。

辉县工业发展基础较好。现有各级各类企业3591家,其中工业1214家,涉及行业门类34个。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71家。现有电力装机容量329万千瓦,年产原煤510万吨,纺织产能超过130万锭,年装备制造生产能力200万吨。

辉县农业竞争优势明显。平原地区素有“豫北粮仓”之称,是国家优质小麦生产基地,是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小麦良种繁育基地,粮食生产先进县、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示范县、食用菌行业优秀基地县、食用菌产业化建设示范县、生猪调出大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和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是全省畜牧业发展重点县、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最大的食用菌单品种种植基地。

辉县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是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国家南太行旅游开发重要组成部分,八百里太行精华在这里得到集中展现,被誉为“太行最精萃部分”。新乡南太行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188平方公里,辉县境内1080平方公里。现有A级景区7家,其中5A级1家(八里沟),4A级4家(万仙山、宝泉、轿顶山、关山),3A级2家(百泉、秋沟),还有白云寺国家森林公园、关山国家地质公园和万仙山国家攀岩公园,有南太行、宝泉西沟2家省级旅游度假区。郭亮洞、裴寨村入选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宝泉成为全省首家登陆新三板的自然山水景区。

辉县传统药贸历久弥新。中药材多达1017种,素有“天然药库”之称。600多年历史的百泉药交会,是全国三大药市之一。是中国中药材基地暨常年展、全省柴胡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百泉药都是全国首批6家中药材物流实验基地之一。拥有百泉、九势等一批优势医药企业。

辉县英模精神传承发扬。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一部“辉县人民干得好”享誉全国,九十年代又演绎了“十八罗汉闹中原”的华彩乐章。先后涌现出全国、全省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00人,全国道德模范2人,是新乡英模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沿革:

夏为冀州之域。

商属畿内地。

周初属鄘,后为共伯国。

春秋属卫。

战国先属晋,后属魏。

汉置共县。

三国魏属朝歌郡。

晋属汲郡。

东魏天平中属林虑郡。

北齐天宝七年(556)省。

隋开皇六年(586)置共城县。

唐武德元年(618)于县所置共州。

四年(621)废共州,省凡县入共城县,属卫州。

五代梁属河内郡。

宋属卫州。

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改称河平县。

明昌三年(1192)改为苏门县。

贞祐三年(1215)于县治所置辉州。

兴定四年(1220)析置山阳县。

元至元三年(1266)废苏门县与山阳县。

明洪武元年(1368)辉州降为县,称辉县,属卫辉府。

1913年属豫北道。

1914年属河北道。

1927年道废,为河南省直辖。

1933年属河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平原省新乡专区。

1952年改属河南省新乡专区。

1969年属新乡地区。

1986年属新乡市。

1988年撤县建市,称辉县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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