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单招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2848,湖南省招生代码:437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五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月塘街727号(综合校区)、长青东街799号(医卫校区)。

第七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工作需要,学校专门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事务由招生就业处统筹安排,并负责单招宣传、录取及信息发布工作;教务处负责单招考务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考试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学校党政办和防控办负责疫情防控;保卫处负责考场安全保卫工作;宣传统战部和网管中心负责学校官方网站的招生宣传及舆情管控工作;纪委、监察负责单招考试、录取全程纪律监督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根据当前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结合我校现有办学条件,我校申报2023年单招计划为3500人,单招专业46个(含专业方向)。

其中,体育特长生计划20人、社会人员考生计划30人(含退役军人15人),均为单列招生计划;未录满的转为录取普通学生。免试直接录取的中职考生不占用学校单招计划数。具体单招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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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退伍军人可在我校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定任一专业报考,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限报对接产业升级、就业形势好、适合社会人员就读的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子商务和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5个专业。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形式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我校单招计划一经确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一律不再调整和追加招生计划,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符合湖南省2023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单招。

第十四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23年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分类划线、分类录取、专业优先”的原则,欢迎广大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以便提高录取机率。

第十五条 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填报我校志愿。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月28日。

2.报考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填报办法由考试院另行公布。

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考试费的考生,均视为单招报名未成功,不予安排参加我校考试。若考生放弃考试,不予退还考试费。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部分考生须通过身份认定才能取得相应报考录取资格。

1.认定时间

(1)体育特长考生、社会人员考生和报考我校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专业考生须于2023年2月20日前进行网上身份认定审核。

(2)要求免试的应届中职考生可于单招考试期间完成身份认定审核。

2.认定条件

(1)体育特长考生:提供获得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奖项证书。

(2)社会人员考生: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认定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须分别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企业在岗人员须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

(3)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专业考生:系娄底市村干部定向培养班,限招娄底市户籍考生,且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须对考生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进行核验。

(4)要求免试的应届中职考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参加国家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3.审查要求

(1)请有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证明材料电子稿发至学校招生指定邮箱进行身份认定审查,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不退)来校参加单招考试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209室复核备案。

(2)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不享受该类考生的有关政策。

(3)提供虚假材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审核结果将于考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十七条 我校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所有考生必须按高考有关文件要求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如有严重生理、心理疾病或专业禁忌,我校可不予录取或调剂到其他专业。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和入学资格复查,身体不合格及不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一律取消录取。

第六章 考试办法

第十八条我校将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自行组织单招考试,实行招考分离。教务处严格按照高考要求,科学、规范和严格制定组考方案和考务细则。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录取工作,按考生类别、专业类别有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类别

1.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者,下同)。

2.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者,下同)。

考试结束后,我校将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考试地点暂设娄底职院综合校区主教学大楼。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考试时间、地点发生变化,学校将另行通知,并将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布。

已被我校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校组织的考试。

第二十一条疫情防控 

我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按照错峰错时、防止聚集、精准防控等原则,认真制定考试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按防疫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单招考试工作。

第二十二条 考试形式

1.我校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心理测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闭卷考试进行。

2.考生心理测试不占总分,但必须达到合格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分值比例原则为6:4,两项测试得分相加取得的综合成绩作为单招录取的重要依据。

4.除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和社会人员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外,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都必须参加。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三条各类别考生的测试内容和办法

1.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和社会人员考生

(1)文化素质测试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采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合计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按60%比例折算分值计入总分;社会人员考生免文化测试。

(2)职业技能测试(100分)

主要测试考生的社会常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等内容。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按40%比例折算分值计入总分,社会人员考生按实际成绩计入总分。

2.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1)文化素质测试(60分)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40分)

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适应性等内容。

获省职业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考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体育特长考生

(1)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心理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项成绩占折算40%比例,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折算占60%比例。

(2)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按考生的普通高中或中职生源类别进行测试。

(3)体育专项测试内容和办法

另行制订,详见附件《娄底职院2023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

2.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实际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社会人员考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按照“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足时,再依次考虑第二、三专业志愿。

4.体育特长考生、社会人员考生按考试成绩、专业志愿在单列计划限定专业中择优录取,并从相应类别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除计划数。

5.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我校就读,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6.如同类别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顺序录取。

7.对上线被预录公示后就读态度不明朗,我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人才选拔要求,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成绩的合格标准,不合格考生可不予录取。

第八章 录取程序

第二十六条 我校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入围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招生章程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并在网上公示7日。

公示期间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或拨打招生电话查询录取情况。已经预录的考生按我校要求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考试时间定为2023年4月8日。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经与考生有效沟通确认并公示后的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学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第九章 纪律监督

第二十九条对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监督,如有相关问题,可登录学校官网信访举报页面或拨打电话反映相关问题。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单招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上级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社会人员考生一经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二条凡通过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其学籍管理、学费标准、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方面待遇和性质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三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开设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班”“预科班”,不会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738-8360973;

2.招生资料寄送邮箱:3802998@qq.com

    3.学校招生信息发布平台:

(1)娄底职院招生网http://ldzy.good-edu.cn/;

(2)“娄底职院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

4.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8-8360726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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