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培忠
甘培忠,195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席、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自2016年8月起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甘先生自1983年9月至1984年5月于北京大学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并自1984年5月至2019年6月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前称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自2009年5月至2015年5月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2009年7月至2015年10月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于福建福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2014年2月至2016年5月于河北晓进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甘先生自2014年4月至今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2015年9月至今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2018年1月至今于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自2018年5月至今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此外,甘先生自2008年12月至2011年10月及2017年4月至今于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担任副会长,自2011年10月至2017年4月担任常务副会长,自2014年5月至2017年4月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甘先生自2009年4月至今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担任专家咨询委员,自2012年12月至今于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自2013年5月至今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担任委员,自2015年1月至今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担任第四届特邀咨询员,自2015年4月至今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担任委员及兼职教授,自2017年4月至今于中国商业法研究会担任会长,自2018年5月至今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担任执行特邀咨询专家,自2018年5月至今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担任法律顾问,自2019年7月至今于兰州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并自2019年8月至今担任法学院院长。甘先生于2005年1月自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甘先生于2002年8月获得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授予的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辰实业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