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22

  一、学校全称:安徽理工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泰丰大街168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本科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生源的预测情况,按我校本科各批次计划数的100%的比例向省招生考试院(招办)申请调档,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安徽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所有专业列入一本批次招生。相关省份同意列入一本批次招生的专业,录取时在一本批次录取,否则在二本批次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该省下达的文件执行。

  4、对于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处理,即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逐个将考生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英语”、“日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达到高考英语试卷满分的70%以上,“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高考数学试卷满分的60%)以上,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届时我校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同时报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绘画基础。

  6、“动画”专业为艺术类招生。对专业课省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7、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应与我校签订承诺出国学习的相关协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国,按协议执行。

  8、我校录取新生时各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9、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我校与韩国东西大学(Dongseo University)合作培养机械电子工程本科专业学生。

  1、学制

  学制4年,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和第四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学年(满足韩国东西大学入学要求:在我校学习两年,韩国语水平已达到或相当于3级以上且核心课程平均成绩≥75分(百分制))赴韩国东西大学就读。

  2、颁发证书

  按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成绩合格者,获得由我校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收费标准

  根据韩国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学生在韩国东西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2017年标准,该费用约为42000元人民币)。在韩国东西大学就读期间,韩国东西大学为正式录取的学生提供金额为学费20%的奖学金(约8000元),并全免入学费(注册费)。

  七、颁发证书: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理工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八、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九、联系方式:

  电 话:(0554)6632810 6668487

  网 址:http://zs.aust.edu.cn

  邮 编:232001

  十、其他须知:

  办学特点:学校为全日制多科性大学,是安徽省重点建设的特色高水平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建设的高校,是安徽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备军官培养选拔基地。

  校友彭苏萍、袁亮、陈湘生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全国50所)、“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称号(全国99所);两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七年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连续两年在全省就业动态监测体系测评中获第一名。学校在《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结果(本科)TOP100》排行榜榜单中位居全国第64名。学校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

  外语语种:原则上要求为英语。

  健康状况: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公布渠道: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招办)向社会公布。

浏览 5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