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0号) 关于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决定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2022年23号)联合创作 · 2022-01-01 0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2016年9月30日证监会令第128号公布 自2016年9月30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地与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28号)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2017年1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28 号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已经2016年9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1号)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2014年2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01 号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已经2014年4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肖 钢 2014年6月13日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4号)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2017年1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6〕 24 号 现公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 监 会 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发布 自2017年6月2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9年1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57 号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 主 席 尚福林 二○○八年十月九日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 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30号)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7〕第 1 号 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经2017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第6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9号) 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2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8号)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18年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38 号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 主 席 刘士余 2018年3月8日 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对亚硝酸盐的监督管理,防范亚硝酸盐化学危害和化学性食物中毒,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亚硝酸盐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