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0号) 关于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决定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2022年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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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2016年9月30日证监会令第128号公布 自2016年9月30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地与香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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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28号)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2017年1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28 号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已经2016年9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刘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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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1号)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2014年2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01 号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已经2014年4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肖 钢
2014年6月13日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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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4号)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2017年1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6〕 24 号
现公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 监 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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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发布 自2017年6月2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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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9年1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57 号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
主 席 尚福林
二○○八年十月九日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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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 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30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7〕第 1 号
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经2017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第6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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