燎原街道
地名由来:因本辖区内燎原街街名而得名。有星火燎原之意。
燎原街道建于1946年8月,始称新发街道,1958年改为燎原街道,地处南岗区东北角,北与道外区大方里为邻,南到马家沟河边,东至太平桥与太平区接壤,西以三姓街与邮政街道分界,面积3平方公里。1990年全街辖27个居民委员会,620个居民组,13 388户,人口51 443人。街道办事处位于公安街55号。
1969年街道工业开始起步,至1990年,有包装托运、木制加工、纸制品、机电设备、服装等5行业30个厂点,职工462人,主要产品有木制品、大理石加工、变压器等,年产值700万元,利润90万元。
0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街道第三产业迅速发展。1990年,有集市2处,设摊位755个,经营轻工、肉类、水产、蛋禽、食杂、果菜等商品。有全民、集体、个体、商服饮食网点169家,经营五金电料、建材、土产、日杂、交通器材、百货、副食、蔬菜和冷饮、照相、美发、修理、服装、旅店等。
辖区内新发小区,俗称"落马湖",草房成片,危房成串,春怕火,夏怕水,居住条件十分恶劣。1986年实施开发改造,至1990年总开发面达70万平方米,78栋高楼拔地而起,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8平方米提高到7平方米。这里商业服务网点、市政基础设施、文化娱乐设施齐全配套。昔日“落马湖”如今已成为现代化居民住宅区。
辖区内有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0南岗区委党校、哈尔滨文化公园、极乐寺、文庙、省冰上运动基地等文化教育事业单位。主要大工厂有哈尔滨卷烟厂、哈尔滨中药二厂、哈尔滨服装一厂等。
历史沿革:
始建于1946年8月,始称新发街公所。
1954年1月改为燎原街道办事处。
1960年10月与大成街道合并为电器人民公社。
1962年与大成分开,成立了燎原人民公社。
1967年4月改为燎原公社。
1980年1月恢复燎原街道,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