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机构介绍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六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发展成为全省机构网点最多、服务区域最广、存贷款规模最大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农村信用社是我省机构人员最多的垂直管理系统。在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国家把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负责管理。2005年我省成立了省农信联社,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全省农村信用社成为了一个垂直管理系统,进入了联合发展壮大的新时期。
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共有142家县级法人机构,其中48家农村商业银行、94家县级联社,5300个营业网点,8万多名干部员工。
——农村信用社是我省存贷款规模最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省农村信用社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各项业务保持了稳健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13009.53亿元;各项存款10483.09亿元,较年初增加1407.14亿元;各项贷款5735.05亿元,较年初增加288.75亿元。自2005年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存、贷款规模、市场份额连年位居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全省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不断增加涉农贷款投放,大力支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全面服务城乡经济发展,助推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了支农资金主渠道的作用。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5154.13亿元,较年初增加236.83亿元,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89.87%。
——农村信用社是中小企业的主要金融服务者。全省农村信用社坚持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办贷流程,大力支持县域骨干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农信社共支持中小企业46297个,贷款余额2698.71亿元,余额占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近四成。
——农村信用社是城乡居民支付结算的主渠道。全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遍布城乡,且全部实现了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开通了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间的实时电子汇兑、银行汇票、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启动了电子银行系统建设工作,结算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全省农村信用社发行了自己的银行卡——金燕卡,开发了具有河南农信特色的惠民卡、青年卡、翔通卡等产品。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行金燕卡5567.58万张,受理农民工银行卡取款业务67.65万笔,交易金额15.94亿元,交易金额位居全国第一名;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达470.54万户,微信银行成功上线运行,电子银行业务替代率56.72%。初步构建起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银行、短信银行为主体的电子银行体系,电子银行服务渠道日益完善,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联社领导
党委书记:
理事长:
主任:
副理事长、党委委员:高保宏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仲纪伦
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王花荣
主任助理、党委委员:
行政处罚
2017年,原银监会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5家省联社在具体履职中存在一些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农合机构偏离支农服务主业没有有效纠正。部分省联社没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引导农合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对“离农脱农”问题不考核、不纠正、不处理,导致少部分县域农合机构严重偏离支农战略定位。二是在落实风险防控处置责任方面履职不力。个别省联社没有切实承担对农合机构风险处置的牵头责任,风险防控不作为,导致辖内风险持续积聚,高风险机构数量上升,对地方金融安全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三是违规开展相关业务。部分省联社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违规设立实体企业、未经批准超范围开展业务等,个别省联社甚至越权干预农合机构经营决策,违规牵头组织发放大额、异地、非涉农贷款,形成大额风险暴露。四是高管人员违规履职问题突出。内部治理严重缺失,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而实际履职等违规问题多发。
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和发出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银保监会统筹协调相关银监局依法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机构处罚方面,对5家省联社合计罚款3172.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0.5万元。人员处罚方面,对省联社6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取消任职资格、警告和罚款,其中42人合计罚款45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