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镇

联合创作 · 2023-08-15 05:05

喀什乡地处县境东南,乡机关所在地距县城63公里。东邻尼勒克县,南隔伊犁河与巩留县相望,西接萨木于孜乡,北靠阿布热勒山。东西长20公里,南北宽29公里,总面积365.32平方公里。辖8个村民委员会,6个自然村,30个村民小组,3184户,17919人,其中男9203人,女8716人,非农业人口716人,未落户的常住人口602人。总人口中维吾尔族5751人,占32%;回族4809人,占27%;哈萨克族3125人,占17.4%;汉族2767人,占15.4%;东乡族1081人,占6%;撒拉族223人,壮族132人,余为乌孜别克、柯尔克孜、蒙古等族。乡机关驻图地于孜村。

喀什乡原为巩留县属地,1946年划归伊宁县,设千户长管理,俗称“喀什拜什于孜”(“咯什五个百户”之意)。1950年建立人民政权后,相继隶属于十四区、五区、六区,“十月”人民公社,区公所及公社机关驻萨木于孜,管辖今萨木于孜、喀什两乡。1968年公社机关迁现址,1978年更名喀什公社,次年析置萨木于孜公社,1984年撤社建乡更现名。

喀什,系维语,因喀什河而得名。《钦定西域同文志.卷一》称:“哈什”(喀为“哈”什之同音异字),回语(既维语),眉也,地有两山,相对如眉,故名。亦作“玉石解”

该乡地处阿布热勒山西南缘的新生带冲积扇上,地势北高南低。全境海拔700—2000米,年平均气温8.5℃,降水量340毫米,无霜期164天。有独立的水系,水源充沛,宜农宜牧。经济以农为主,种养结合,工副、商贸、运输等产业发展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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