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圣寺塔

弘圣寺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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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12:04

历史沿革

弘圣寺塔的修建年代,文献尚无明确记载,根据其现存的造型结构、建筑材料、出土文物及后人研究的综合考证,塔应建于唐末宋初,建成后历代皆有修缮,明嘉靖年间郡人李元阳就曾对其进行过加固维修。
1981年,经由国家文物局拔款,云南省文物处、大理州文管所、大理市文管所三家单位汇同组织维修该塔,维修时清理出南诏大理国时期塔藏文物600余件。

建筑格局

综述

弘圣寺塔为十六级方形密檐式空心砖塔,塔高43.87米。由塔基、塔身、塔刹三部分组成。

塔基

塔基由三台基座组成,均为方形。第一台基座(即下台)高1.5米,边长22.48米,以块状毛石垒砌四壁,用宽0.4、厚0.15米的条石压沿。南面有宽2米的七级楼梯一道。第二台基座(即中台)高1.2米,宽13.62米,以0.25米的皮石围砌四壁,用宽0.4,厚0.15米的条石压沿。其东面设有宽2米的六级石阶一道。第三台(即上台)高1.1米,边长9.53米,用0.15米厚的平放石垒砌四壁,压沿与一、二台相同。其西面设有二级台阶直达塔门人于内樘。塔门为圭角式门,第三台塔基之上为方形塔身,第一级塔身特别高大,约占全塔高度的四分之一,每面宽6.8米,墙厚2.38米,中空方2.1米。其东、南、北三面均设假券门一道,高1.9米,宽1.3米,深0.21米,似为建塔时镶嵌碑石用。塔身西南壁有一券顶式圭角门,即门为两层,外形为券顶式,内为圭角门,用条石作过梁,这是该塔的特点之一。

塔身

塔身上、下略小,中间稍大,曲线收刹,平缓过渡,线条柔和,明快大方。塔身二级以上各级间的高度相差不大,至十二级以上才显缩短,在第十五、十六两级才较为明显收分,第十六级,即最上一级四角原有四只大鹏金翅鸟,现仅存足部。塔身各层用砖砌出叠涩塔檐,出檐0.65米,其上逐层收分,第二层东西两面设佛龛,内置石刻佛像,南、北两面设券洞,与塔心相通,其上逐级相互交错至十六层。

塔刹

塔刹高6.4米,刹座为铜铸覆钵,上为仰莲,再上为七圈相轮,相轮以上为八角形伞状宝盖,再上为葫芦形宝珠。
弘圣寺塔

文物遗存

弘圣寺塔在维修过程中,从塔刹中心柱内出土了600多件南诏大理国时期的文物。其中有金、银、铜、木质等各种式样的佛塔模型60件,各种质地、各种佛像、观音、天王力士、西域僧人等造像52尊,各种金、银、铜、铜鎏金、水晶石等质地金刚杵142件,有圆、方、梅花瓣形等铜境10面,铜镯11件,水晶饰品7件,念珠127粒,海贝156枚,卷经轴头50余件,铜瓶1件,铜挖耳1件等,以及各种品类繁多、规模齐全的铭文青砖。

文物价值

弘圣寺塔是云南省唐宋时期佛塔建筑的代表,也是云南保存不多的唐末宋初密檐式砖塔之一,其建筑艺术深受汉文化的影响,是中国西南边疆与中原地区经济、文化密切交流的历史见证。其历经千年岁月沧桑和数次大地震仍巍然屹立至今,更是充分证明了白族先民高超的建筑技巧。从弘圣寺塔内清理出的众多文物,也为研究唐、宋代大理地区乃至西南地区历史文化和建筑艺术提供了较珍贵实物资料。

保护措施

1985年9月,弘圣寺塔被大理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83年1月13日,弘圣寺塔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碑
2013年5月3日,弘圣寺塔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弘圣寺塔保护范围:东以大门南北延伸线为界,南以现有围墙为界,西以塔西150米处的南北延伸线为界,北以教师进修学校的北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按古城规划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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