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29

 为了确保2020年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060

学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51号(邮编350003)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福建省体育局举办,教育教学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管理,是福建省内唯一一所省属公办体育高等职业院校,承担为体育行业产业、健康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任务,同时根据省体育局的要求为大院内六个省运动管理中心优秀运动队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学校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毗邻省奥体中心,前身是成立于1957年的福建省体育工作大队。学校是福建省体育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等培训基地,并设有国家体育总局授牌的“运动员职业指导工作室”。福建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设在学校。

学校设有运动系、社会体育系、体育管理系、体育保健系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公共基础课教育部、成人教学部等7个教学单位,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800多人。开设运动训练、社会体育、健身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康复治疗技术等8个招生专业,以及户外运动、游泳指导救助、体育培训推广、体育产业经营与管理等多个专业方向。学校在三明、漳州等地设有6个教学点,已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合作启动永春白鹤拳二级学院建设。

三、2019年招生专业及计划

依据体育产业人才需求以及学院各专业特色和规模设定我院2020年分专业招生计划数。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0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按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明确职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在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同时成立学院招生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等。

(三)录取规则:

1.参加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体育类考生在体育统考成绩及文考成绩均达到省定体育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文体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类文科考生在文体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体育、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理科考生在文体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体育、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非体育类考生在高考分数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非体育类文科考生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非体育类理科考生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政策

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在校学生每年除可以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外,还可获得学院奖学金;对于特困生、贫困生,可申请减、免学费,此外学院还开通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51号,招生办现场咨询地址:学院综合办公楼2楼,学院网址:http://www.fjipe.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87722512,招生咨询QQ:3288775244,招生办传真:0591-87722512,招生办对外邮箱:3288775244@qq.com受理投诉电话:87733167

七、收费、退费标准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12〕费356号、闽价费〔2000〕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7〕费75号、闽价费〔2010〕296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八、本章程由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4日 

 

浏览 5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