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7年3号)
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国发〔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务院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授予赵忠贤院士、屠呦呦研究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务院批准,授予“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实验发现的中微子振荡新模式”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亚洲季风变迁与全球气候的联系”等41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高温/超高温涂层材料技术与装备”等3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良种牛羊高效克隆技术”等63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TD-LTE)关键技术与应用”等2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嫦娥三号工程”等20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多抗稳产棉花新品种中棉所49的选育技术及应用”等149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凯瑟琳娜·科瑟·赫英郝斯教授等5名外国专家和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赵忠贤院士、屠呦呦研究员及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优良传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 务 院
2017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