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河镇
地名由来:来源于境内的津河河名。河流上游由多股小溪汇聚发洒,河水时断时续。
位于绥化市北林区东部,镇政府所在地距市区17公里,全镇5个行政村,42个自然屯,58个村民组,4320户,20350口人,耕地面积88727亩,其中水田24467亩,旱田64260亩。津河镇呼兰河南岸的河套冲积平原,约1万多亩。在80年代前,80%的面积为草原和柳条冲、榛材等灌木林。呼兰河南岸近万亩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按地块、按区域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能植树的植树,能种草的种草,实行乔、灌、草结合,计划还草3,000亩,还林5,000亩,还灌林丛2,000亩,建成自然生态保护区、旅游区、放牧区,造福于子孙后代。
历史沿革:
清代,属呼兰城守尉管辖,请同治元年(1862)放荒招垦后,人口陆续增加,至清光绪元年(1875)已发展成为远近闻名的集镇。
清光绪十一年(1885),划归新设置的绥化厅管辖。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置津河区。
中华民国成立后,设置津河镇,隶属绥化县管辖。
东北沦陷后,初设津河保,1941年改设津河村。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设置津河区。
1946年10月,改隶绥东县。
翌年6月,撤销绥东县,划回绥化县。
1951年改为第七区。
1956年4月撤区划乡,划分为津河、利民、东津、隆太4个乡。
1958年8月,将该4乡合并成立津河人民公社。
1961年又划分为津河、利民、东津、隆太4个公社。
1984年3月,将津河公社改为津河乡。
1985年3月,改为津河镇,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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