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4年修订)
湖北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美术学院,英文名称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作为中国近、现代高等美术教育的重要发源地,学校培养了一代又一代“崇德、笃学、敏行、致美”服务社会的优秀人才,为中国美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第四条 学校现有两个办学校址:藏龙岛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5号)与昙华林艺术区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计划
第八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根据上级相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本科专业总体分为三类:校考类专业、统考类专业、普通类专业。报考所有专业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同时,报考校考类专业、统考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中,报考校考类专业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各类别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校考类专业
1.符合报考条件,对应专业类别校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相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全国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2.高考文化成绩、校考专业成绩均不设单科最低成绩要求,计划不区分文理科(不区分首选科目),校考专业成绩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校考成绩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校考科目考试顺序的单科成绩、考生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部分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学业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校考专业录取时,按高考原始分(满分750分)进行计算,满分非750分的折算成750分(各省加分政策,均不予认可)。
5.绘画专业含油画、版画、插画艺术、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水彩画等方向,考生录取后,须在一年级下学期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6.破格录取。
按照上述规则录取后,校考专业中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位于美术与设计类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书法类专业无破格录取政策。
7.校考类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遵循考生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同一科类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二)统考类专业
1.符合报考条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科类合格控制分数线,按照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统一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2.统考类专业做分省计划,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类专业
1.无校考、艺术类统考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填报批次由各省统一编制并公布。
2.普通类专业做分省计划,按照各省分配计划数与投档规则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工业设计专业除外),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不限,文理兼收。工业设计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3.普通类专业包含的艺术教育、工业设计、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仅面向湖北省招生。
(四)其他
1.录取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2.我校各专业(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仅提供英语和日语两种外语教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韩语语种教学。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的已录取新生,按《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办理。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学年学费。学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20余项,形成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医疗保险为有效补充(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湖北美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1317222
招生电子邮箱:bkzs@hif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