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登记任务。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36563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423827人相比,减少了5819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47%。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128463户,集体户2293户。家庭户人口为356779人,集体户人口为885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3.72人减少0.94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83497人,占50.19%;女性人口为182140人,占49.81%。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99.17上升为100.75。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69204人,占18.93%;15-59岁人口为221142人,占60.48%;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291人,占20.5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9192人,占16.1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3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7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05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32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11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08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503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618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275人上升为1069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758人下降为1069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9291人下降为2325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0820人下降为29041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6.50年上升至7.44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531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5519人,文盲率[7]由19.07%下降为17.86%,下降1.21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12976人,占30.9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52661人,占69.1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4470人,乡村人口减少102660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74个百分点。
七、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县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的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74238人,16-59岁人口为216108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学(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静宁县统计局
静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时光轴
RAG信息 | RAG类型 | 操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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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登记任务。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3]为36563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423827人相比,减少了5819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47%。二、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4]128463户,集体户2293户。家庭户人口为356779人,集体户人口为885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3.72人减少0.94人。 | RAG-ES | 2024-10-23 |
三、性别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83497人,占50.19%;女性人口为182140人,占49.81%。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99.17上升为100.75。四、年龄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69204人,占18.93%;15-59岁人口为221142人,占60.48%;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291人,占20.5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9192人,占16.1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3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7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05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32个百分点。 | RAG-ES | 2024-10-23 |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11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08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503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618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 RAG-ES | 2024-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