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59

一、组织领导

(一)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二、报名条件

(一)已报名参加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并取得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校4月7日单独招生考试;已报名参加我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参加我校6月30日单独招生考试。

(二)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三)身体健康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三、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招生对象

专业名称

计划

科类

学费

学制

1

高中毕业生

金融管理

40

文理兼招

4800

3年

2

高中毕业生

国际金融

40

文理兼招

4800

3年

3

高中毕业生

互联网金融

40

文理兼招

4800

3年

4

高中毕业生

统计与会计核算

40

文理兼招

4500

3年

5

高中毕业生

保险

80

文理兼招

4800

3年

6

高中毕业生

证券与期货

80

文理兼招

4800

3年

7

高中毕业生

投资与理财

80

文理兼招

4800

3年

8

高中毕业生

国际贸易实务

40

文理兼招

4800

3年

9

高中毕业生

物流管理

40

文理兼招

4500

3年

10

高中毕业生

市场营销

70

文理兼招

4500

3年

11

高中毕业生

旅游管理

40

文理兼招

4800

3年

12

高中毕业生

动漫制作技术

30

文理兼招

5000

3年

13

高中毕业生

电子商务

85

文理兼招

4800

3年

14

高中毕业生

信息安全与管理

65

文理兼招

4800

3年

15

高中毕业生

移动应用开发

30

文理兼招

4800

3年

16

中职毕业生

会计

200


4800

3年

注:1.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结果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2.各专业录取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四、报名

(一)报名及填报志愿

1.报名形式:采取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形式,考生通过学校网站单招报名系统实名注册,按流程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

2.报名时间:高中考生2018年3月9日——3月26日;中职考生2018年6月1日——6月20日。

3.填报志愿:高中考生可填报1-6个有顺序的专业志愿,并可以选择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中职考生只可报考会计专业。

4.报名网址:http://www.lnfvc.edu.cn/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省招考办进行资格终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高中考生于3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中职考生于6月24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三)缴纳报名及考试费

高中考生于4月1日——4月3日缴费,中职考生于6月24日——26日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缴纳报名及考试费120元/人,因故无法网上缴费的考生,可按报名系统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到校现场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考生方可打印准考证。高中考生于4月4日——4月5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中职考生于6月27日——6月28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因故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协助到校打印。

五、命题与考试

(一)高中考生根据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选拔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1)高中考生总成绩=该考生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思想政治成绩

选取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4门科目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之和作为考生总成绩。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以辽宁省教育厅提供的数据为准,成绩产生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7日。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内容:考生职业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专家考评组,制订并依据《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方案》开展测试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测试实行全程监督。

(4)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考生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中职考生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考核评价,择优选拔录取。

1.中职考生总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2.文化课满分240分(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80分)。命题范围参照教育部颁发的《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大纲》。

3.专业综合课满分100分。命题范围参照《辽宁省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辽教发〔2017〕92号文件附件)。

4.职业技能考试满分60分。命题范围参照《辽宁省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辽教发〔2017〕92号文件附件)。

(三)为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11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制定了《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依据该办法组织我校2018年单独招生命题工作。

(四)考试时间。高中考生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7日;中职考生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考生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地点: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六、录取办法

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高中考生依次按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中职生依次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有两人及以上所有单科成绩完全相同且计划不足时,需要请示省教育厅增加计划,经批准后并列录取。

3.因生源不足等原因,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类招生计划,在全国统一高考录取时执行。

4.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也不能调整录取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教育教学、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方面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录取审核

1.录取工作组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2.预录取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核准后,为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新生报到及复查

(一)新生报到与普通类招生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我校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3月9日9:00——3月26日12:00 高中考生网上注册、填报志愿
3月27日——3月29日 高中考生资格审核
3月30日 公布高中考生资格审核结果
4月1日9:00——4月3日16:00 高中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
4月4日9:00—4月5日16:00 高中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4月7日 高中考生考试
4月7日——4月10日 评卷、汇总成绩
4月10日14:00 公示成绩
4月11日8:30-12:00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到校复核
4月12日 公布高中考生预录取结果
4月30日 省招考办审核高中考生预录取结果
6月——7月 发放高中考生录取通知书
6月1日9:00——6月20日12:00 中职考生网上注册、填报志愿
6月21日——6月23日 中职考生资格审核
6月24日 公布中职考生资格审核结果
6月25日9:00——6月26日16:00 中职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
6月27日9:00——6月28日16:00 中职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6月30日 中职考生考试
6月30日——7月4日 评卷、汇总成绩
7月4日14:00 公示成绩
7月5日8:30-12:00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到校复核
7月6日 公布中职考生预录取结果
7月20日 省招考办审核中职考生预录取结果
8月 发放中职考生录取通知书

十、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申诉电话:024-62837609

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24-62299413,62837633,62837655,62299955

传真:024-62837677

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邮政编码:110122

咨询QQ群:482476845

单独招生报名网址:http://www.lnf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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