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1世纪合作战略(2007年3号)

联合创作 · 2006-12-19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
斯坦共和国21世纪合作战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阿·纳扎尔巴耶夫于2006年12月19日至2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北京举行了正式会谈。访问期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会见了纳扎尔巴耶夫总统。
  两国元首全面回顾和总结了中哈(下称双方)建交15年来双边关系发展历程,满意地指出,双边各领域合作取得显著成就并发生实质性的积极变化。两国在政治领域不存在任何悬而未决的问题。双方已彻底解决边界划界和勘界问题。哈萨克斯坦放弃核武器之后,中国宣布向哈提供安全保障。双方已形成有效的对话机制。在相互尊重对方利益基础上,双方定期就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平等、友好地交换意见。双方建立并启动了各领域合作机制。中哈合作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分委会在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哈军事、安全合作顺利发展。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得到落实。经贸、能源、交通、人文、环保、共同利用跨界河流水资源等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扩大。
  双方一致认为,不断巩固和深化中哈关系是两国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助于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2002年12月2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为两国关系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础。
  2003年6月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3年至2008年合作纲要》是确定双方各领域中期合作优先发展方向的指导性文件。
  2005年7月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和发展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标志中哈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一关系体现为,两国政治互信进一步增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化,经贸互利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双方致力于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增进人文领域合作,加强人员交往,巩固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
  基于上述,两国元首声明将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中哈21世纪的战略伙伴关系,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为此,双方将在以下重点领域采取措施,加强合作:
  一、政治领域
  (一)双方将继续保持高层政治对话,两国领导人将进行定期互访,及时就双边关系和迫切的国际问题交换意见。
  (二)双方将完善中哈合作委员会的工作,使之在推动落实双方达成的各项协议和促进各领域务实合作方面发挥主导协调作用。必要时双方可根据中哈合作委员会章程,对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
  (三)两国议会合作对推动双边关系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双方将继续加强和扩大两国议会、政党、社会团体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双方一致认为,两国顺利完成边界划界和勘界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和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共同合理利用跨界河流水资源,相互协作防范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渗透和其他跨国犯罪活动,有利于维护双方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与良好秩序,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之间的睦邻关系与务实合作。此次访问期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两国边境地区合作,及时妥善处理相关边境事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双方决心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方面相互坚定支持对方的政策和行动。哈方将一如既往地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哈方反对“台湾独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和地区组织,承诺不与台湾进行任何官方往来。中方对哈方上述立场表示高度赞赏。
  双方认为,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首要问题。双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采取有损对方主权和安全利益的行动。
  二、经济领域
  (一)双方认为,中哈经济合作发展构想对确定两国经济关系前景具有重要意义。
  (二)双方将力争使双边贸易额在2010年达到100亿美元,在2015年达到150亿美元。双方将努力在双边贸易中实现进出口平衡,提高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实现商品结构的多样化。
  双方将加强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方面的合作。
  双方将促进边贸发展,支持扩大和深化两国边境和内陆地区的直接经济联系,提高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作为吸引本地区国家开展经贸活动和发展加工工业中心的作用。
  (三)双方将支持两国经济实体实施中哈原油管道、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扩大油气勘探开发合作,并在油气加工、建立新的电力能源设施和向第三国市场输送电力等领域开展合作。
  (四)双方在继续实施大型油气项目的同时,应加大力度实施非原材料领域重要项目,并改善投资环境,积极支持在本国境内投资的对方企业,特别是投资油气机械设备制造、食品、纺织工业,以及交通与物流服务、冶金、建筑材料和旅游等领域的企业。双方欢迎并鼓励相互投资,将为此创造条件并采取措施保护投资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五)双方将在本国法律框架下,为两国银行在对方境内开展各项业务创造平等和便利条件,支持两国银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开展代理业务。
  (六)双方将提高铁路货物运量,并在确定过货潜力后研究修建中国和哈萨克斯坦铁路新线的可能性。
  双方将广泛挖掘过境运输潜力,推动建设国际运输走廊,以保障欧亚地区及中哈两国境内的货物运输。
  双方将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交通通讯基础设施,通过完善物流服务、优化运输条件,实现货物快速通关,促进欧亚交通运输。
  双方将采取措施增加跨大陆铁路方向的集装箱列车开行数量,并严格保证集装箱列车按图行车。双方将完善边防、海关、检验检疫及铁路部门的协作。
  (七)双方将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两国边防、海关、卫生检验检疫领域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将简化海关手续,完善海关管理制度,促进建立统一标准。
  (八)双方将通过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实施具有区域意义的经济技术项目,进一步加强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区域经济合作。
  (九)双方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劳务协定,以加强在劳务领域的合作。
  三、科技领域
  (一)双方将积极发挥现有科技合作潜力,开展在应用科技领域的合作,为两国经济带来实际利益。
  (二)双方将加强两国科学院、行业研究所、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交流。
  (三)双方将采取措施开设联合科技合作中心,并在对等基础上共建科技园区。
  四、人文领域
  (一)双方一致认为,人文领域合作是整个双边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大力加强。这将有助于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友谊和相互理解的进一步发展。双方将加强在教育、文化、大众传媒、卫生、旅游和体育领域的双边合作。
  (二)双方将继续举办“文化日”活动,扩大文化交流,组织文艺团体、演员和艺术工作者巡回演出。根据互办中哈文化节的情况,双方将研究进一步扩大人文领域合作形式的可行性。
  (三)双方将积极探讨互设国家文化中心的可行性。
  (四)双方将继续推动扩大两国边境地区人文联系与交流,深化文化交流,解决联合考古、开展历史档案研究、庆祝民俗节日、加强双方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问题。
  五、安全和环境保护领域
  (一)双方将继续保持两国在双边和多边框架内维护安全,打击跨国犯罪、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的良好合作势头。双方重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一方境内从事有损另一方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活动。双方强调,两国安全领域合作不针对第三方。
  (二)双方愿继续加强两国防务部门的磋商、协调与合作,有效应对地区安全的新挑战与威胁。
  (三)双方将继续开展两国特别是两国边境地区的执法部门在打击毒品贩运、武器和爆炸品走私、洗钱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方面的合作行动。
  双方将采取积极步骤打击非法移民,完善在该领域合作的法律基础。
  (四)双方认为,两国在预防和消除紧急状态领域的合作保持了较高水平和良好势头。为在紧急状态下保障安全,双方有关政府部门有必要就防灾减灾问题加强建设性对话,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举行应对和消除环境威胁的联合减灾演习。
  双方高度评价中哈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取得的成果,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现有机制下继续开展合作,制定相关的具体措施,确保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水资源和生物资源,切实维护双方在各方面的利益。
  六、国际领域
  (一)双方将扩大在国际领域的双边合作,为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双方赞成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新型全球安全架构,承认各国拥有捍卫国家统一和主权、根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并承认和尊重世界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
  双方将为开展世界不同文明、不同宗教间对话作出贡献。中方高度评价哈方关于举办世界和传统宗教领袖大会的倡议。
  (二)双方深信,联合国对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具有关键作用。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在联合国问题上高水平的协作。
  双方认为有必要对联合国进行改革,但反对操之过急。双方认为,联合国改革涉及所有成员国的切身利益,应推动加强多边协调,提高联合国的威信和效率以及面对新挑战、新威胁的应变能力。应在广泛协商一致基础上作出相关决定。
  (三)双方主张应通过政治、外交方式解决现有和新出现的国际问题和地区争端。双方认为,应公正、和平地解决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中东问题。
  双方呼吁尽快实现伊拉克国内政治局势正常化。双方认为,在阿富汗恢复和平将有利于稳定地区局势和打击毒品生产和走私。
  (四)双方认为,恐怖主义威胁具有全球性和综合性,指出有必要加强在联合国框架内的反恐协作。双方将在打击犯罪财产的合法化和向恐怖主义提供资金支持的“欧亚小组”框架内加强合作。
  (五)双方重申,将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中方重申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放弃核武器的历史性决定,认为这是哈方爱好和平并致力于全球稳定的鲜明例证。
  双方指出,必须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推动六方会谈,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
  双方支持在中亚地区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支持签署相关条约。
  (六)双方将在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方面开展合作,并积极参与保障地区安全的双边和多边机制与磋商。
  (七)双方认为,在国际和地区局势发生变化的背景下,上海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已成为在互信、互利基础上深化成员国睦邻关系的重要平台,维护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有效机制和深刻影响地缘政治进程发展的强大因素。双方将为不断深化和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安全、经济和其他领域的务实合作作出不懈努力。
  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周年纪念峰会,为本组织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中哈作为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亚信”)的积极参与者,将进一步促进“亚信”进程的顺利发展。双方指出,2006年6月17日在阿拉木图举行的“亚信”第二届峰会是该论坛机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双方指出,中亚国家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国际社会应尊重中亚各国人民根据本国国情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中亚各国的稳定与安全、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完全符合中哈两国的切身利益。双方重申愿与其他中亚国家在双边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扩大各领域相互协作,特别是在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等方面的协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胡锦涛       努·阿·纳扎尔巴耶夫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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