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3:3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学校国标代码 14391

  第三章 办学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

  第三章 办学性质 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 办学条件 学校创建于1954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第一批、河南省第一所幼儿师范学校,是河南省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中心,学前教育科研、信息资料中心。学校占地面积438亩。现有专任教师212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70人,研究生学位78人。河南省特级教师3人,省级骨干教师2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8人。学校长期聘请学前教育知名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冯晓霞教授、刘炎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朱家雄教授和南京师范大学虞永平教授为客座教授。教学全部实行现代化教学手段,现有钢琴271台,数码钢琴441台,手风琴341部,纸质图书28万册,校内实训室213个,校外实践基地53个,附属幼儿园3个。

  第五章 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条 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四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须参加省艺术统考,在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五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六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物价部门批件,2014年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为3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6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

  学校已建立起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扶贫济困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主要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设立奖学金;对特别困难学生实施分期缓交学费计划;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设立贫困生专项基金。

  第九章 毕业生就业

  建校以来学校以优质的教育质量赢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极高的评价。毕业生除少部分对口升入高校学习外,主要从事幼教和小学教育工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居省内外学前教育专业前列,多次被河南省教育厅评为大中专就业先进单位。

  第十章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371—66215318 0371—66216002

  招生网址:www.zy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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