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09:58

  为进一步适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对专业人才需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学校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多维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同意,我校于2017年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一、 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本一招生计划总数的5%,计划招生180人。

  二、 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的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 竞赛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生物、信息),或者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二) 学术科研类:高中阶段获得国家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者在国内具有CN号的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见刊),且排名前三名(含)者;

  (三) 综合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在3A1B1合格(含)以上者;

  2.江苏省三星级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至少两个学期期末综合成绩在同年级或同科类排名列前20%者;

  3.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江苏省四星级高级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至少两个学期期末综合成绩在同年级或同科类排名列前35%者;

  (四) 思想品行类: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者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地市级(含)以上奖励者;

  (五) 特殊潜质类:对生态资源、绿色产业及林业等我校特色学科相关领域有浓厚兴趣、且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除上述特色学科以外的其它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需附详细资料说明、或佐证材料),经我校招收委员会审查认定的具有特殊培养潜质者。

  三、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为我校2017年本一批次中的部分专业,详见附件2。

  以报名条件(五)“特殊潜质类”报名的考生,填报专业限定在与特殊潜质相对应的专业。如填报专业与潜质不符,则不享受综合评价录取相关政策。

  四、 报名办法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

  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由本人亲笔用蓝黑或黑色水笔手写,限1000字;

  3.报名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综合素质优秀证明材料;

  4.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汇总表、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所在中学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优秀等方面的写实性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

  5.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4月25日24:00

  五、 选拔程序

  (一) 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视为初审不通过),将考生初审情况折算为“初审分”,满分为24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以及农村地区中学的考生。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二) 缴费确认

  通过初审资格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须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在报到审核完成后,由我校盖章生效。

  (四) 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学生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

  2.面试时间初定6月11日-6月12日,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面试分”满分为200分,面试的具体安排将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时发布。

  (五) 入选

  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00%,根据“学校考评分”(初审分+面试分,满分440分)择优提出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入选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六) 优惠政策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4C1合格,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优惠政策分为以下两类:

  A类:学校考评分排名前40%(含)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本一批次省控线下20分(含)”,则择优录取,并可满足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至少须填写三个专业志愿,且专业志愿不能重复;考生填写少于三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责任自负);

  B类:学校考评分排名40%以后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本一批次省控线下10分(含)”,则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六、 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科类,采取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选测科目等维度进行多元加权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满分960分,评价方法如下:

维度

分值

备注

高考成绩

480

高考成绩(含各项政策加分)不进行折算,直接计入综合评价分

学校考评分

440

学校考评分满分440分,其中初审分满分240分,面试分满分200

选测科目

40

选测科目有一门“A+”等级加20分,“A”加15分,其余等级不加分

  录取时按照入选考生的公示等级,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评价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遵循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综合评价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和选测科目。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入校后第二年享受学校转专业优惠政策,报名资格不受转专业基本条件限制。

  七、 监督机制

  1.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5427248。

  2.中学及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须客观、真实,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或盖公章方为有效。所在中学须对学生中学阶段成绩排名、推荐名单和录取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3.对在招生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我校将考生的违规事实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八、 咨询方式

  电话:025-85427320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网址:http://zsb.njfu.edu.cn

  九、其他

  1.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

  2.本简章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竞赛类项目表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五项学科竞赛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中国化学奥林匹克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科技类竞赛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人文社科类竞赛

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全国创新英语大赛

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

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

“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注:未在列表内的其他重要竞赛项目由我校招生委员会统一审查认定。

  附件2: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科类

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

文科

会计学

英语

汉语言文学

广告学

园林

旅游管理

工商管理类

工业设计

文科计划招生40人

理科

林学

测绘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物联网工程

(嵌入式培养)

生物工程

园林

机械类

信息与计算科学

木材科学与工程

(木结构建筑)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工商管理类

材料化学

会计学

工业设计

农林经济管理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交通工程

土木工程(交通土建)

物流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

工程管理

环境工程

理科计划招生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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