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20年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25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6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10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五)使用空域已经批准”。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符合民航局的规定”。
二、将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机场关闭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撤销机场使用许可的”。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注:《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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