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
历史沿革
成立背景
成立以后
相关图片
1994年6月3日,中国工程院在北京成立,同时设立院士制度。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两年增选一次。
1995年,《》正式通过。
1996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决定,今后两院院士大会同时同地联合举行,时间定在每逢双年6月的第一个星期。
1997年,在英国召开的(CAETS)年会上,中国工程院顺利加入。
1998年11月10日,中国工程院主席团研究决定设立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
1999年2月25日,中国工程院决定成立《》杂志社,并创办《中国工程科学》杂志;4月8日,中国工程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11月8日《中国工程科学》创刊。
2000年9月25日,工程管理学部举行成立大会,首批院士32人;10月11日,2000年国际工程科技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
2001年,在中国工程院的主持下,召开了CAETS年会;7月,中国工程院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委员会在上海成立;12月20日,产业工程科技委员会成立。
2002年3月3日,中国工程院产业工程科技委员会薄板坯连铸连轧技术交流与开发协会成立大会召开。
2003年10月,代表中国工程院向浙江省“中国工程院院士之家”授牌。
2004年8月23日,中国工程院产业工程科技委员会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交流研究会成立大会在四川成都召开。
2005年1月13日,由工程院、中科院共同主办的两院院士评选的“振邦杯2004年中国和世界十大科技进展”在京揭晓。2月27日,由中国工程院出版委员会与人民交通出版社发起成立的中国土木、建筑与交通科技出版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4月29日,两院资深院士联谊会在京成立。6月23日,中国工程院工程研究院所研究生教育学术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
2006年9月22日,中国工程院产业工程科技委员会表面活性剂研究开发促进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11月5日,院长和法国工程院院长Francois Guinot共同出席揭牌仪式。
2007年3月,办公厅原综合处更名为行政后勤处,计划财务处更名为财务处;学部工作局原9个学部办公室调整合并为学部工作一处和学部工作二处,并成立咨询工作处;国际合作局原双边合作处、多边合作处调整为一处、二处,撤销咨询调研处;政策研究室原出版处更名为综合处,信息宣传处更名为宣传处(新闻办公室),新成立信息中心。
2008年6月24日,中国工程院院士书画社成立。
2009年4月,院机关召开工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院机关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2010年12月5日,工程院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2014年3月8日,中国工程院与关于建设智能城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工程院举行。3月14日,被评为“全国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16年8月18日,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和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京联合召开“”揭牌仪式暨“院士怀柔行”见面会。
2024年6月3日,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工程院建院30周年。
组织体系
机构概况
机构图
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院士参加,每逢公历双年份6月第一周举行。
主席团: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主席团由院长、副院长、当然成员、各学部主任和若干名经院士大会直接选举的成员组成。院长为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
专门委员会: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咨询工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委员会、学术与出版委员会、教育委员会
学部: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农业学部,医药卫生学部,工程管理学部
内设机构:办公厅(机关党委)【下设院长办公室(督查督办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纪委办公室,行政后勤处(综合处),宣传与政策研究处(新闻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退休干部处),财务处,信息化建设处】、一局【下设增选与院士工作处(综合处),科学道德与院士监督处,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办公室,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办公室,农业学部办公室】、二局【下设教育处(综合处),咨询与评估处,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办公室,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办公室,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办公室】、三局【下设学术与出版处(综合处),科技合作处,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办公室,医药卫生学部办公室,工程管理学部办公室】、国际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下设综合处,一处,二处】
公共支撑单位:中国工程院咨询服务中心、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战略研究联盟、各地院士工作服务中心
工程院士
国际交流
2014年4月,副总干事默哈迈德先生访问中国工程院。
2016年1月25日,中哈制造业交流会在中国工程院218会议室召开。3月21日,中国工程院与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10月12日,瑞典新任驻华大使林戴安女士访问中国工程院。
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工程院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对院士队伍建设及国家高端智库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工程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为正部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中国工程院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中国工程院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程科技领域院士队伍建设和战略咨询的政策及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中国工程院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本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增选和退出工作;加强院士队伍作风和学风建设。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工程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战略咨询研究与评估,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地方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三)开展工程科技领域学术交流,加强学术引领;促进工程科技领域广泛合作;代表中国工程科技界参加相关国际组织活动。
(四)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中国工程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督办、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一局。负责全院院士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拟订院士增选相关政策,承担组织开展全院院士增选和退出工作。承担院士队伍作风和学风建设工作。承担所联系学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二局。负责全院战略咨询研究与评估工作的归口管理。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草案,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草案,统筹推进规划计划的实施和绩效评估。承担所联系学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三局。负责全院科技合作、学术活动和出版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统筹院部、院地、院企等合作。拟订学术活动年度计划草案。牵头组织刊物建设及相关出版工作。承担所联系学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国际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国际组织活动和有关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活动。联系服务外籍院士。承担涉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事宜。
第六条 中国工程院机关事业编制96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8名(含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七条 中国工程院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中国工程院决定、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6月13日起施行。
科学研究
科研成就
学术论坛
资源条件
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
2015年10月11日至16日,中国工程院代表团赴印度出席CAETS 2015年会,院长作为CAETS上届主席,现任执委会委员先后出席了CAETS执委会会议、CAETS董事会会议、CAETS成员代表会议和CAETS理事会会议。10月6-10日,中国工程院钟志华秘书长率团参加了在(甘地纳格尔分校)举办的“首届中印青年工程领袖研讨会”。12月1日,代表团来中国工程院就中国制造2025和美国制造业情况及趋势等相关议题进行讨论。
2016年7月27日,中国工程院周济院长会见德国工程院院长莱因哈德·许特教授一行,并与德国工程院签署了两院工程技术科学合作谅解备忘录。8月25日上午,中国工程院国际合作局康金城局长接待了由学会会长Geert Letens博士率领的美国工程管理学会代表团。9月,国际工程科技知识中心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中国工程院召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工程科技知识中心2016国际高端研讨会在中国工程院学术报告厅召开;国际医学科学院组织2016年全体成员大会由中国工程院和共同在北京主办,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院士当选国际医学科学院组织双主席。
人才培养
教育创新
截至2012年2月,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和工程研究院所研究生教育学术委员会多年来围绕国家工程科技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战略需求,先后组织开展多项咨询研究,并在加强同教育界、产业界和科技界的联系、加强工程教育国际交流,推动工程教育领域的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
自2010年开始,中国工程院与教育部联合开展“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联合推动了“高等学校与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生试点工作”等。
培养模式
创新文化
工程院徽
院徽
院徽主体图案采用红色,代表着热情与活力。周围采用金色,给人以庄重、闪耀和辉煌之感。
院徽是中国工程院精神与使命的体现,整体风格简约、大方,象征中国工程院作为中国工程科技界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团结凝聚院士和广大工程科技工作者,攻坚克难,打造大国工程,铸就大国重器,以辉煌璀璨的成绩服务国家,造福人民。
文化精神
中国工程院按照“服务决策、适度超前”的原则,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工程科技战略咨询为主攻方向,统筹协调科技服务、学术引领、人才培养,坚持高起点推进、高水平建设,着力建设“创新引领、国家倚重、社会信任、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以科学咨询支撑科学决策,以科学决策引领科学发展。
中国工程院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全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团结与合作,推动中国工程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工程科学技术队伍和优秀人才的建设与培养,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