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安全、规范做好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切实规范高职单招报名、资格审查、宣传、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公示等程序和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高职单招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条 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制定并落实组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791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龙路188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院简介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旅游人才为主的公办高职院校,设置了9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1个继续教育学院、1个国际教育学院和河南旅游研究院等22个科研机构,开办有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空中乘务、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等51个专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7213人,教职工871人,占地面积1251亩,总建筑面积57.32万平方米,标准化、现代化的智慧教室、实训室、图书馆、艺术中心、体育馆、田径场、公寓、食堂、学生活动中心等教育教学及生活场所一应俱全。学校与钓鱼台国宾馆、万豪、洲际、迪士尼、宋城、同程艺龙等300多家行业品牌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创业等方面开展了深入合作,与日、韩、美、德、奥地利、南非等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高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

建校38年来,学校共为旅游等行业培养培训了近10万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被媒体和业界誉为河南旅游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近三年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7个、二等奖10个,在省赛中获得一等奖10个、二等奖8个。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国赛三等奖1项,省级奖项29项,在河南省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得二等奖2项。2020年至2022年,专升本人数分别为416人、572人、876人,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分别为94.49%、95.83%、94.79%,毕业生的就业单位层次、月收入、职业发展、满意度等质量指标也保持了较高的水平。

经过近40年的持续发展,学校办学实力不断提升,成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单位、文旅部校企合作示范基地、中国旅游协会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文旅部中部(河南)培训基地、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省级文明学校、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河南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建设学校、河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中心,下设招生管理、考试组织、宣传工作、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志愿服务、信息化保障、疫情防控、纪检监察等9个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学校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任务。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3年高职单招总计划2128个,中职和社会考生计划1011个,高中生计划1072个,退役士兵计划45个,具体详情见附表。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理科类专业为4200元/年/生;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为6000元/年/生。各专业住宿费标准暂定为8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第十五条 中职生可不限原专业填报。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有两种类别,分别是美术类和舞蹈类。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限生源和专业类型。

(1)第一志愿不是艺术专业的,所有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2)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时要按类别连续填写,如有间断,后续艺术类专业无效。

(3)志愿如有类别混报的(如即报美术类又报舞蹈类或即报艺术类又报非艺术类)专业,则先按志愿顺序录取连续同类别专业,如均未录取,则后续艺术类专业无效,从后续第一个混报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开始进行调剂。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考生报考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3月30日15时起在学校官网“招生信息网”页公示通过审查的考生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4月4日之前登陆学校官网首页下方“单独招生系统”核对和完善报考信息,我校默认考生同意调剂志愿,若不同意必须在系统中选择“否”。

第十八条 考生务必在考试前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无准考证和身份证不能入场(特殊情况报考试组织组决定)。

第七章 考试及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对参加考试的考生分类型、分时段、多批次进行考试并计分:

(一)命题和考试

1.高中生

(1)高中生是指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参加“普招高考”报名的考生。

(2)文化素质考试

①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按满分150分折算,不再另行组织文化课考试。

②语文、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20分,B等级折算为16分,C等级折算为12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

③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12.5分,B等级折算为10分,C等级折算为7.5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

备注:如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分数,则以成绩总分为准,按满分150分折算。

(3)职业适应性测试(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进行)

①测试内容:逻辑思维和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能力、心理健康状况、职业潜能等;

②测试方式:笔试;

③测试分值:150分;

④测试安排:4月7日下午13:30-14:30(12:30开始从象湖校区南门进校),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

(1)中职生是指参加“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社会考生是指没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且参加“普招高考”报名的考生。

(2)文化素质考试

①考试内容:语文(分值70分)、数学(分值40分)、英语(分值40分),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

②考试方式:笔试;

③试卷分值:150分;

④考试安排:4月7日上午9:00-10:00(8:00开始从象湖校区南门进校),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3)职业技能测试(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进行)

①测试内容:逻辑思维和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综合专业能力等;

②测试方式:笔试;

③测试分值:150分;

④测试安排:4月7日上午10:30-11:30,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3.退役士兵考生

(1)退役士兵:学校将在考生报名后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符合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进行认定。

(2)文化素质考试:免试

(3)职业适应性测试

①测试内容:考生的逻辑思维和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能力、心理健康状况、职业潜能等;

②测试方式:笔试;

③测试分值:150分;

④测试安排:4月7日下午13:30-14:30(12:30开始从象湖校区南门进校),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4.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

艺术类加试有两个专业方向:美术类和舞蹈类。

(1)四个美术类专业:素描静物,加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2)歌舞表演专业:舞蹈类考生,舞蹈剧目(舞种不限),表演总时长限3-8分钟。

5.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附加条件

(1)身高:女生162cm-175cm,男生172cm-185cm。

(2)视力、听力:双眼矫正视力(E形表)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

(3)口齿清楚,声音清亮,普通话标准。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较好,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4)五官端正、气质优雅;面部、颈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或“O”形腿。

(5)身体健康,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

(6)同等条件,艺术考生、有特长考生优先考虑。

(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技能竞赛成绩及其它赋分办法

1、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10分,中级6分,初级2分;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3、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6分;

4、根据河南省高考加分政策的其他规定赋分;

5、如有重复项,最高赋分不超过20分;

6、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证书等赋分需和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对应,否则无效。

(三)成绩认定

1.高中生、中职生和社会考生: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分数+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分数+赋分项分值(直至满分);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分数+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分数+专业加试分数+赋分项分值(直至满分);

3、退役士兵: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赋分项分值(直至满分)。

第二十条 技能拔尖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三)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技能竞赛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第二十一条 证明材料的提交

(一)满足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二)高职单招赋分政策的考生填写《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赋分申请表》并提出赋分申请。

(三)上述考生于3月20日至21日将《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照片上传至校官网主页下方“单独招生系统”相关版块中(需考生自行注册)进行初审。

(四)请时刻关注初审状态,通过的考生于3月25日前以安全方式将相关材料原件送到我校招生就业中心(1号楼A座101房间)进行现场审核。

第二十二条 考生来校时须佩戴口罩,持身份证、准考证(考前来校提交材料时可暂不提供准考证)由象湖校区南门入校。其它防疫要求另行通知。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不同类型考生的报考情况和考试成绩,在高职单招计划总额内可调整分类和分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成绩,按高中生、中职生和社会考生、退役士兵三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上线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一)高中生: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成绩(同分按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二)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同高中生。

(三)退役士兵考生:考生计划单列,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四)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所报类别(美术类或歌舞类)专业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同分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专业加试分数、文化素质成绩(同分按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如未录取艺术专业,则按照文化素质考试分数+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分数在考生所报的后续非艺术类专业中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同高中生、中职生和社会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考生成绩4月10日至4月14日将在学校官网首页下方“单独招生系统”公示。考生拟录取名单4月17日至4月21日在我校“单独招生系统”公示后的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通知书发放时间随普招录取考生一起发放。

第九章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后按《2023级高职新生报到须知》要求来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和体检。

第十章  高职单招时间安排

第二十七条 高职单招主要工作时间安排见下表:

image.png

第十一章 相关政策

第二十八条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招考试。

第二十九条 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招体检的被录取单招考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

第三十条 被录取的高职单招考生全部在象湖校区全日制学习,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的学籍管理、缴费、转学转专业、奖助学金、实习、就业创业、专升本等待遇。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校建立了完备的学生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完全覆盖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与住宿费;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比例约为20%,资助标准分为4000元/人/年、3300元/人/年、2600元/人/年三个档次;表现优异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资助标准最高为400元/人/月。我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技能拔尖学生奖学金等,标准为100-10000元(视具体情况进行不同标准的奖励)。此外,学校还设置有特困生救助、特殊群体学生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第三十二条 被录取的单招考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推荐就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违法违纪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违规违纪情节和性质,取消考试、录取或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切勿轻信中介机构或个人与我校有合作、交费可以录取等欺骗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方案未明确事宜,另行发布。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特殊情况由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三十六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龙路188号(象湖校区)

联系电话:0371-61130065611300646113006361130062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或郑州东站乘坐地铁一号线到“市体育中心站”下车,B站口出站后向东行100米(路南)转乘“308路”公交郑州旅游职业学院站下车即到。自驾导航目的地设为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象湖校区)。

学院网址:http://www.zztrc.edu.cn

监督电话:0371-611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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