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广西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Police College,学校代码11547。广西警察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接受教育厅指导的普通本科院校,是公、检、法、司、安等政法机关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 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安排在仙葫、五合两个校区就读。仙葫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7号。
第四条 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宣传部长等组成。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决策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审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领导招生面试、录取工作;负责本校考试安全、疫情防控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情况汇报。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
第八条 设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员由政治部、学工部、督查办、信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制定的招生监督和纪律相关制度进行审核;招生考试、面试和录取工作相关制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监督面试、测试和录取程序。
校纪委履行监督再监督职责,受理违反招生政策纪律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一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广西编办、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等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原则上按照1:1比例调档。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减少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公安专业还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相关条件。
第十七条 报考司法警察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防范技术(安检方向) 、安全防范技术等普通专业还须符合我校规定的招生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录取。
(二)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经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的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录取。具体安排请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将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转发。
(三)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出档。
(四)公安专业面试合格生源不能满足1:1出档的,实行招生计划文理科调剂或性别调剂(但各科类女生比例已达到15%的,性别比例不能调剂),调剂后面试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征集志愿。
(五)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
第十九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一)司法警察学专业。无残疾,无色盲,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以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广西区内考生按照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总分)×750×7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30%。
2.山东、甘肃、山西、安徽省考生按照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联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按照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规定。
3.河南省限招表演类考生,按照河南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出档规则,出档考生按照(朗诵、才艺、形体、表演)中的“形体”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形体”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表演成绩、文化成绩、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安全技术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后,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出档。
(四)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安全防范技术(安检方向)专业。广西区内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合格后,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出档。已参加过各高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且合格者,可直接报考该专业。广西区外考生不需面试,考生可根据专业招生身体条件填报志愿,新生入学后学校再组织专业测试,测试合格者继续就读本专业,不合格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到我校其他普通专业。
普通专业测试、面试和体检工作的具体安排请关注学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条 出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二条 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的时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广西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公安专业在入学1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考生填报的高考报名信息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1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不组织任何考前辅导班。
第二十八条 各全日制普通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和新生入学指南。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普通专业学生统一着校服。
第三十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颁发广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文件规定,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享受国家入警的专项政策,通过参加由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统一招录考试入警。
普通专业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邮编:530028
网址:http://www.gxjc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771-5612367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gxjcxyzsb@163.com
监督及投诉电话:0771-5612492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政策规定不符的,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