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联合创作 · 2024-05-30 21:49

一般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仓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通过批发方式在境内销售其所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日用百货批发、化妆品、润滑油、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三)在境内采购商品以供出口(如涉及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需单独申请)并就该等出口业务申请增值税出口退税待遇;(四)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进口或在境内采购商品或物料并进行仓储、运输、装卸、包装、配送、分拨并销售给其所投资企业;2、协助其所投资企业从境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设备、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3、为其所投资企业销售的商品提供维护和维修等售后服务;4、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其他综合服务,例如人员招聘、培训、财务、市场调研、市场开发、咨询和商情信息等;5、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组织和协调其所投资企业间的外汇调剂;(五)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六)向与其有业务联系的第三方提供与沃尔玛在商业零售领域经营管理技术有关的咨询、市场调研及培训;(七)为其所投资企业经营之商品的境内供应商、代理商或与投资者签有技术服务协议的境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并的培训服务;(八)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经营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九)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和从事广告业务(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食品进出口;餐饮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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