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

联合创作 · 2023-07-24

地名由来:1948年,由原高苑县和青城县合并而成,取两县首字而得名。

2023年8月,高青县入选2023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

2021年12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确定高青县为2021年山东省“两全两高”农业农业机械化示范县(示范市)。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高青县人口数量为31.31万人,位列淄博市各县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8位,位列山东省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31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721位。

2021年1月,2021年山东省136个县市区经济实力排名出炉,高青县位列第96名。

2020年12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认定高青县为全国第五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

2020年11月,水利部公布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高青县上榜。

2020年10月,高青县入选第一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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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位于淄博市北端,北依黄河,南靠小清河,地理坐标为北纬37°04′~37°19′,东经117°33′~118°04′。北部、西北部隔黄河与滨州市滨城区、惠民县相望;东部、东北部与博兴县、滨城区接壤;南部以小清河为界与邹平市、桓台县相望。县境东西最大横距45千米,南北最大纵距26千米,总面积831平方千米,其中城区面积17.8平方千米。境内均为平原,县政府驻田镇街道。

全县设青城镇、高城镇、黑里寨镇、唐坊镇、常家镇、花沟镇、木李镇7个镇,田镇、芦湖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全县303个行政村,6个“村改居”,设青苑、黄河、长江、文苑、高苑、国井、芦湖、千乘、学府9个城市社区。

【地质】高青县地处华北平原拗陷区(Ⅰ级构造)、济阳拗陷区(Ⅱ级构造)的南部,为一大型沉积盆地的一部分。境内以新生界及其发育为特征,全被第四系黄土覆盖。从西北向东南,分别属济阳拗陷区的惠民凹陷(Ⅲ级构造,青城、常家以北)、青城凸起(Ⅲ级构造,田镇、青城南、黑里寨北)、东营凹陷(Ⅲ级构造,樊家林、高城、唐坊一带)构造区。褶皱构造不明显,以断裂构造为主。

【地貌】高青县位于黄河、小清河之间,地势西高东低,地面坡降为1∶7000;北高南低,坡降为1∶5200;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西部马扎子地面高程海拔16.5米,东部姚家套海拔7.5米,平均海拔为12米。属河流冲积平原,由于历史上黄河多次决口、改道,致使泥沙沉积,反复冲切,相互叠压,逐渐形成缓岗地、微斜平地和浅平洼地。内河、沟渠纵横,土地被分割成不规则块状。黄河大堤蜿蜒曲折、气势磅礴,岸内有3个大滩,以马扎子、刘春家为分界线。境内自南向北依次有金岭、银岭、铁岭缓岗地横贯,缓岗间为微斜平地、浅平洼地,另有决口扇形地、河滩高地。

【水文】高青县境内河流主要有黄河、小清河、支脉河、北支新河。

黄河位于县境北缘,自黑里寨镇潘家村入境,在木李镇白龙湾村转向东流,至芦湖街道沙土魏村出境,河流过境长度45.6千米,堤防长度46.92千米,流域面积58.2平方千米。黄河是淄博市及高青县主要客水资源,占年用水量的60%以上,有马扎子、刘春家2处引黄闸。

小清河流经高青县南部边界,自黑里寨镇前崔村南入境,至高城镇堰头村南出境,过境长度46.4千米,属季节性河道,随着上游工业的发展,大量污水排入河道,使河流严重污染,已失去供水功能。

支脉河西起花沟镇-桥,东至高城镇堰头村出境,长36.5千米,流域面积340.8平方千米,是高青县境内主要排涝河道。

北支新河自西向东贯穿高青县境腹地,属支脉河的支流。它西起黑里寨镇乔家村北,东至唐坊镇赵家村出境,长41千米,流域面积406平方千米。

【土地资源】高青县土地总面积831平方千米,其中:耕地面积为52435.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3.12%;园地面积为984.6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9%;林地面积为4006.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82%;草地面积为866.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10204.2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28%;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3279.3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9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9932.2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96%;其他土地总面积为1364.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4%。

历史沿革:

高青县由原高苑、青城两县于1948年4月合并而成。

1936—1942年,高苑县、青城县属国民政府山东省第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隶鲁北行署。

1945年,高苑县、青城县仍属第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隶鲁北政府办事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权在抗日战争中逐步形成。

1940年,高苑县、青城县属清河专署。

1943年,高苑县、青城县隶属清河行政公署。

1945年,高苑县、青城县属清河专员公署,隶属渤海行政公署。

1948年4月,高苑、青城两县合并为高青县,隶渤海行署,县城驻田镇。

1950年,迁县城于青城。

同年5月,撤渤海行署,高青县隶属惠民专署。

1952年,高青县城复迁田镇。

1956年3月,高青县与齐东县合并,称齐东县,县政府驻田镇,隶惠民专署。

1958年11月,将齐东县划入博兴、邹平县,皆属淄博专署。

1961年10月,复置高青县,隶惠民专署。

1990年1月1日,高青县划归淄博市,东北部的旧镇镇大部分划归滨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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