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重庆理工大学是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兵工背景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为了更好的适应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建设,培养社会需求的优秀人才,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教学资源,学校2021年面向社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根据上级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
境内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2.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学生原本科专业与要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4)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类 |
学科门类 |
招生计划 |
学制 |
授予学位 |
知识产权 |
法学类 |
法学 |
80人 |
2年 |
法学学士 |
说明: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等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招生简章发布之日起至6月21日24:00止。
2.报名方式
请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录网址:
https://cloud-erxuewei.eol.cn/11660/user/login/login进行注册并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并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PDF\JPG\WORD):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者须提供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证明);
(2)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电子报告;
(3)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
(4)本科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和可展现学生成长环境、综合素质及学业能力的其他材料;
(5)未就业承诺书;
(6)本科阶段成绩单(只需本校学生提供,由教务部门开具)
(7)申请表(只需本校学生提供,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8)诚信承诺书
凡提交材料不清晰、缺失或者未按要求填写视为无效材料。
3.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我校组织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及具体考试安排将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
五、考评与录取办法
(一)本校
对本校毕业生根据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德智体美劳等综合情况,由所在学院推荐免试入学。
(二)外校
1.考评时间:6月27日
2.考评方式:网上综合面试
3.面试内容参考范围:
公共英语、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综合素质等(参考书: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10月出版)
4.本考评不接受缓考和免考申请,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考核,并按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5.若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有所调整,将通过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通知。
6.招考期间考生须确保手机畅通。
(三)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四)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
(五)相关说明
(1)被录取的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入学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不能提供或不属实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
六、收费标准
1.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即学费=专业学费+学分收费,其中专业学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学分收费为所学学分*80元/学分。
2.学费采取学年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知产产权专业学费预收5600元/人·年。另住宿费为1200元/人·学年。如有变化以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七、培养与就业
1.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由学校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具体负责,人数达到单独开班条件的,单独设班进行培养,达不到单独设班条件的,安排插班学习。
2.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就读于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学校可以根据招生实际情况调整办学地点。
3.在校期间,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本科为理工科专业或符合条件的经济、管理等专业学生可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4.学生毕业后,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去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从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研究、知识产权司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处理、法务等相关工作。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2年可参加知识产权师考试。
八、毕业证书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有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
2.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上明确有“第二学士学位”标识字样。
九、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学校监察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3-62563125(学校纪检监察室))。
十、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4.招生信息网:http://zs.cqut.edu.cn
咨询电话:023-62563377;023-62563371; 023-68822995
官方微信公众号:cqutzs
5.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