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04年20号)

联合创作 · 2004-05-16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阿·纳扎尔巴耶夫2004年5月16日至1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哈关系的发展成果,讨论了国际和地区问题,就双边关系许多领域的合作达成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进一步巩固各领域友好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基于全面发展中哈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及战略协作的共同愿望,双方声明如下:

一、双方认为,2002年12月2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明确了双边关系长期发展的基本方向。2003年6月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3年至2008年合作纲要》对两国各领域合作的具体途径作出了规划。双方决心恪守上述文件所确立的方针和原则,继续落实有关协议和协定,不断提高两国关系水平。

二、双方强调,保持高层交往,经常就双边和多边合作重大问题交换意见有利于两国关系稳步发展、进一步增强互信。双方重申愿进一步密切两国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双方认为,成立中哈合作委员会是双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3年至2008年合作纲要》的重要举措。委员会的有效运转将促进双边各领域深化合作。

三、双方重申将遵循领土完整和国界不可侵犯的国际法原则,遵守两国间有关边界协定,保持两国边境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四、哈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哈方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反对“台湾独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和地区组织。哈方不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

五、中方高度评价哈方加入1968年7月1日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重申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也不对无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呼吁其他核国家采取相同立场。

哈方感谢中方上述立场,强调1995年2月发表的中国政府向哈萨克斯坦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具有重要历史意义,重申愿与中方继续协作,以加强全球和地区的安全。

六、双方将根据此前签署的协定和达成的协议,继续保持两国国防部门之间的交往和互访,并发展军技合作。

七、双方认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是全球安全与稳定的严重威胁。双方将在打击上述势力方面扩大双边和多边合作。

双方将在双边协定框架内,继续有效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以及联合国安理会认定的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包括对本地区安全与稳定构成直接威胁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

八、双方相信,访问期间签署的经贸、能源、交通和农业领域合作协定对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积极发展互利经贸合作,根据本国法律、双方已签署的双边合作文件及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为扩大上述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双方重申,将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哈合作委员会、中哈企业家理事会的潜力,优化贸易结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推动投资便利,扩大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科技、信息、金融、航天和航空、服务贸易等领域的互利合作。

双方在同为成员国的国际和区域经济组织内继续加强协作。中国积极支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双方愿为发展中哈边境贸易创造良好条件。

中方支持哈企业在中国西部地区投资。哈方支持中国企业参与哈萨克斯坦各种经济项目建设。

九、双方一致认为,地理相邻和经济高度互补是两国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密切合作的前提。进一步扩大和深化该领域合作,对双方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双方将共同努力,尽快建成阿塔苏—阿拉山口石油管道,并落实相关油田开发项目。

哈方支持中方石油企业参与里海大陆架油气勘探和开发。

双方将加快对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然气管道铺设方案的研究。

十、双方认为,修建从多斯特克站至阿克套港口的横跨哈萨克斯坦的铁路干线,对发展连接亚太地区国家和欧洲国家的交通走廊的过境运输能力具有战略意义。中方支持这一方案,重视这条新干线对未来发展亚、欧国家之间经贸关系的潜力。

双方愿加强合作,发展泛亚铁路北部通道,提高阿拉山口—多斯特克口岸的过货能力。双方同意共同研究和协调运价政策,以提高交通通道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十一、双方将根据两国均参加的国际条约开展环保领域的合作,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双方将在中哈政府间双边协定基础上开展合作,保证公平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的水资源。

十二、双方重视扩大文化、教育、旅游、卫生、社会保障、体育等领域的联系以及支持两国青年组织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十三、双方发展边境省州、地区和城市间的交流有利于加强边境地区居民相互了解、深化友谊与合作。双方认为,他们是促进两国关系发展和深化两国各领域互利合作的友谊桥梁。

十四、双方满意地看到,旨在拓展双边合作法律基础、巩固友谊和促进两国人民相互理解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哈萨克斯坦议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友好小组间的联系正在不断发展。双方相信,相互交流立法工作经验将有助于两国关系的不断发展。

十五、双方支持发展中国和哈萨克斯坦政党间的关系,以增进两国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十六、双方将采取措施,完善条约法律基础,以保护两国公民及法人的合法利益。

十七、双方指出,中哈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利益具有广泛的一致性。双方主张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为基础建立公正民主的世界秩序。双方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完善国际关系体系,确保联合国在当今世界的中心作用,促进实现多种发展模式。双方将在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加强两国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合作。

十八、双方高度评价上海合作组织有关协议,指出,上海合作组织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双方一致认为,设在北京的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设在塔什干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启动,将有助于深化该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协作,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扩大本地区互利经贸合作。双方将共同努力落实2003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批准的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愿在进一步完善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和落实各方感兴趣的大项目加强经济合作。

十九、双方对促进亚洲对话、建立和加深亚洲国家之间相互信任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亚信)第一次峰会的意义予以高度评价。双方主张进一步推动亚信进程,将共同致力于通过信任措施目录和亚信基本文件。

二十、中方对哈方倡议召开第一届世界和传统宗教大会及在现代条件下倡导不同宗教及教派间对话表示支持。双方将继续为此共同努力。

二十一、双方商定,将继续保持双边经常性高层交往。努·阿·纳扎尔巴耶夫总统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胡锦涛       努·纳扎尔巴耶

 (签字)           (签字)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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