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研究生,可以换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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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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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软科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基于学段、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等因素的影响,导师与研究生关系的内涵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师生关系,这种关系对研究生的专业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一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相关专业2017届研究生的硕士论文《她为什么换了导师:一项导生关系的案例研究》火出圈,目前在知网上的下载量已超3万次。尽管这篇论文研究的是个案,但时隔六年还能在网上引起共鸣和讨论,说明事件背后藏着学生们的普遍诉求。
近年来,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不少学生苦于和导师关系“不和”却不能轻易更换。对此,教育部在2020年公布的《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中给出了答复,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
师生关系,没那么简单
对于导师,不少同学在入学前,都会抱有期许。
理想中的师生关系,大概是在学术研究上能探讨合作,在遇到问题时老师能给予帮助和反馈,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或产出学术成果,在生活上则保持正常的师生距离。
在知乎一则“什么样的研究生导师算是好导师?”的问题中,一位有两年经历的硕导表示:“导师性格千差万别,工作内容研究条件都不一样,但好导师唯一的共性,就是真的把学生当自己的孩子,把学生的发展前途放在自己心上,真的希望他们好。”
图源:知乎
不过,这种“神仙导师”是难求的,师生关系也并不总是和谐美好的。在社交平台搜索框输入导师、研究生、读研等关键词,能看到不少师生间“相爱相杀”的经历。
有的导师花在指导学生上的精力不多,交流频次低,让学生们吃“大锅饭”或者“放羊式”培养;有的导师对学生过于push,一周四次组会,假期安排任务,压的学生喘不过气;更有导师与学生的关系似老板与员工,对学生提出“额外”的杂活要求……
图源:知乎
当然,不只学生是“受害者”,碰上各方面不和的学生,导师也会感到棘手。比如曾经有导师因不满学生的某些行为,在社交平台宣布与学生解除师生关系。此外,带教模式、沟通方式、如何鼓励和批评等,也在困扰着各位导师。
由此来看,师生关系正在面临诸多难题。
导师制度,正在不断完善
据教育部数据显示,我国研究生教育导师队伍由2012年的29.8万人增加到2021年的55.7万人,全国在学研究生到2022年已达365.36万人。
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每位导师的带教学生数增多,导师会面对更多不同年龄、背景、基础的学生,学生们的多样性常常对导师提出挑战。如果导师制度建设不到位,就很容易产生师生关系异化的情况,造成种种乱象。
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成为应时之需。
换导师,高校为学生留“退路”
对于更换导师的问题,高校基本持“原则上不受理更换导师申请”的态度。不过,学校还是为想要换导师的同学留了“退路”。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均在官方文件中明确如果“师生间矛盾难以调和”,可申请变更导师。
尽管高校间对于学生申请换导师的流程或有不同,但要求大致包括获得原导师、意向导师及学院的同意。
例如深圳大学在《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确定与变更的规定》中表明,学生提出更换导师,须经原导师同意并有其他导师愿意接任。原导师、新任导师、学位点负责人依次签署意见,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考虑到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导师,而师生协商不成或申转导师过程中遇到争议的情况,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明确,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诉,由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决定应该更换导师的,由学院(部)协调确定正式接收导师。
除了在“不得不换导师”这一环为学生们提供最终解决方案外,首先在源头上降低师生不匹配的风险也尤为重要。目前很多高校在导生匹配上,已经采取了“师生双选”和“导师组”的制度,学生在最终选择前可以多渠道了解导师的研究方向、教学风格是否与自己的规划一致。
图源:大连理工大学
此外,部分高校展开导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升导师指导能力。大连理工大学通过实施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动态审核,根据学科绩效、科研绩效、培养质量进行招生指标分配。同时,打破论资排辈观念,使得一批学术思维活跃、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年轻副教授成为导师队伍的有生力量。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通过对当年每位研究生导师名下所有研究生的表现数据建模,得出导师的“指导能力分值”,在此评价体系下,一些过去只注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导师,也会转而重视全方位育人,使得研究生的志愿者活动、创新实践和国际交流等能够更好地开展。
出台政策,保障导师队伍质量
除了高校外,教育部也十分重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先后出台多个文件,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2020年9月,教育部公布《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
同年,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为研究生导师行为划线定则。《准则》提出,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此外,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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