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联合创作 · -0001-11-30 00:00

信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信丰县统计局

信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县常住人口[3]总数为673763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66404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9716人,增长1.46%。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188257户,集体户8255户,家庭户人口为598342人,集体户人口为7542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0人减少0.63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45199人,占总人口的51.23%;女性人口为328564人,占总人口的48.7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3.1。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的人口为160780人,占总人口的23.86%;15—59岁的人口为406045人,占总人口的60.27%;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6938人,占总人口的15.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3600人,占总人口的10.9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9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0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0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48个百分点。

    五、人口受教育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为3712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受教育程度的人口为78478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人口为300422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人口为18632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2460人上升为5510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8437人上升为11648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46332人下降为44589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29135人下降为27654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478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8457人,文盲率[6]由3.50%下降为2.19%。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7]为9.01年。

六、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50502人,占总人口的52.0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23261人,占总人口的47.9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10.3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5] 0-15岁人口为171361人,16-59岁人口为395464人。

[6]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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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信丰县统计局信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RAG-ES2024-09-11
一、常住人口总数全县常住人口[3]总数为673763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66404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9716人,增长1.46%。二、家庭户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4]188257户,集体户8255户,家庭户人口为598342人,集体户人口为7542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0人减少0.63人。三、性别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45199人,占总人口的51.23%;女性人口为328564人,占总人口的48.7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3.1。RAG-ES2024-09-11
四、年龄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的人口为160780人,占总人口的23.86%;15—59岁的人口为406045人,占总人口的60.27%;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6938人,占总人口的15.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3600人,占总人口的10.9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9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0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0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48个百分点。RAG-ES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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