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省外)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6年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隶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校区1: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校区2: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282号
2016级新生入学后全部在校区1就读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基本学制:四年或五年
4、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务必请考生关注并合理填报专业志愿。除执行上述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报考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专业男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5米,体重不得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0米,体重不得低于45公斤。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不超过11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专业之间实行志愿清录取,省(市、自治区)同批控制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同志愿情况下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如果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之和。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4、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有中药学类(含中药学专业、中药制药专业、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药学类(含药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两年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5、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6、对有关省(市、自治区)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7、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录取结果公布:(1)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2)在我校的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9、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1、学费:
本科专业:5200-6800元/年。(详见我校2016年招生简章)
2、住宿费:1500元/年。
3、学校设有完备的助学体系,提供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设有多项校、院级奖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六、监督和保证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2、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3、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联系电话:025-85811025。
七、信息公开
我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85811852
传真:025-85811161
邮箱:zsb@njutcm.edu.cn
网址:http://zs.njucm.edu.cn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