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广电总局拟新规保护未成年人,涉及IPTV、OTT等

共 2897字,需浏览 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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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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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21年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防止未成年人节目过度娱乐化、成人化”。



未成年人一直是视听服务的重要用户。数据显示,2020年6月,19岁及以下用户的网络长视频的使用率高达83.1%。不过视听服务引发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却一直令人担忧。一定程度上,此次广播电视法中针对未成年人提出的征求意见,体现其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的重视,也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的要求。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增“网络保护”章节,多处明确了视听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保护、内容监管、宣传教育、服务准入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征求意见一出也引起广泛关注和传播,#未成年人频道#也登上微博热搜榜,话题阅读量接近两亿,讨论上万次。而针对广播电视法中提到的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征求意见,受众到底有何看法?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点呢?


实施范围并不仅限于广播电视台


针对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拟规定“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网友对此的观点不一。有支持的声音:未成年应该有符合年龄的引导;未成年人三观尚未成熟,极易受到文化推广的影响,改善文化环境至关重要……


在不支持网友中,获得点赞量最高的一条评论是:“问题是现在孩子也不怎么看直播的电视了”。


实际上,本次实施的对象并不仅限于人们狭义上理解包括电视台在内的广播电视机构,是法理上几乎所有视听内容。流媒体网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得知,未成年人专门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的设立主体: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是指集成并向公众提供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服务的机构,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机构及集成运营机构,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运营机构及集成运营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服务机构,广播电视站及其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活动的机构。所涵盖的范畴相当广。


进一步来看,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也统一了电视和互联网影视内容管理思路,将广播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视频网站、IPTV 集成和传输机构、互联网电视平台等各类播出平台和各类节目制作机构、各类网络传输机构等均纳入其中。


实际上,伴随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平台的不断发展,网络视听平台的地位和影响力日益扩大,网络视听节目的广播电视属性越发明显。《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中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9.01亿。并且网络原创节目的用户主体仍旧是青少年。


近几年,广电总局针对网络视听节目要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出台过很多规定细则,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等等,而将网络视听内容纳入广播电视法也是落实“网下网上一个标准、一体管理”基本思路的重要体现。


是内容分类还是影视分级?


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道等模式征求意见一出,“影视剧分级”话题也再度进入公众视野。网友:分级要来了?


影视剧分级主要是将包含暴力、色情等在内的成人内容划分为特定等级,并给每一级规定好允许面对的受众群,以便区分其面向的观众。简单来说,就是明确划定等级,什么样的影视剧适合什么样的观众看。关于影视剧分级制度在绝大多数国家如美国、英国、韩国、日本等都已经实施,以韩国电视节目为例,分为5个等级: 7岁以上可看、 12岁以上可看、15岁以上可看、19岁以上可看、所有人可看。而在中国大陆主要还是审查制度,规定什么样的内容禁止拍摄。


而设置未成年人专门频道等模式是否等于影视分级也引起业界诸多讨论。有观点认为:设置未成年频道是试水,释放了可能会分级的信号,而且是征求意见,是要看民众反馈的。


而更多观点倾向于,设置未成年人专门频道和影视分级有一定的相似性,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但是并不能完全划等号。设立未成年人频道、未成年人专区举措和成年人无关,或许更多是希望筛选一些适合未成年人看的作品,而面向成年人作品,限制将不会放宽。


事实上多数网友对“影视剧分级”还是比较期待和支持的:影视节目不应该一刀切,希望不要再看删减、马赛克版本,同时分级后也将有利于国内影视剧创新市场的繁荣发展。值得一提的是,在#未成年人频道#话题下,都市快报还发起 “你支持广播电视节目分级吗?”的投票,其中接近90%的网友表示支持。



如何落实和规范相关的
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实际上国家广电总局曾在2019年公布并通过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网络专区,不得播出未成年人不宜收听观看的节目等,这是第一个关于“未成年人节目”的相关规定,也一度被视为“影视分级”的前奏。不过一些公众所期待的影视分级并未实现,在具体落地上也存在难度,毕竟就目前来看,中国对影视作品的创作有明确要求,作品是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价值观,不会允许暴力、色情的东西堂而皇之呈现出来。


另一方面来看,在《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发布后,视频网站、智能电视等平台相继上线了青少年模式,也是一种保护未成年人的创新模式和举措。在青少年模式下,所有网络视频用户使用时段、服务功能、在线时长将受到限制,只能访问专属内容池。


不过近期关于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漏洞百出等的相关吐槽不断出现,存在未强制实名认证、内容把关不严等问题。而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又一次将未成年人模式列入其中,而一旦被采纳,也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未青少年模式将受到各方进一步重视。与此同时针对未成年人频道、专区、时段设立等,广播电视台也将有进一步动作,此前针对未成年人专门时段,电视台黄金时段曾限制过警匪题材的影视剧。


目前广电总局只是对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开始征求意见。即使将其列入法律条款中,在具体落地和执行上也将涉及到很多细则,例如:设立未成年人频道和现如今少儿频道是否有区别、有何区别等等。


当然伴随未成年人对视听节目的愈发依赖,以及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视听机构提出新要求,广播电视法中明确关于未成年人视听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是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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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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