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53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邮编:255300)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3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第十条 招生对象

(一)我校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一条 报名办法

报考我校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选报学校和专业。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相应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后,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lmu.edu.cn)缴费入口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houfei.qlmu.edu.cn/login/syssite_login.do)登陆缴费系统,在线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安排考试(测试)。

缴费时间:2022年2月16日-2月20日,若有变动,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三)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二条 考试(测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

我校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由学校组织考试),专业技能测试230分(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一)文化素质考试

1. 考试内容:综合(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2. 考试时长:150分钟。

(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三)考试成绩确定。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并为总成绩。

二、综合评价招生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综合素质评价。学校通过山东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我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满分100分。

(二)素质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

(三)考试成绩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60%,素质测试成绩占40%。

第十三条 考试(测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原则上采用线下考试(测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若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将采取线上考试(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我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单独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计划调整:在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前提下,经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行招生计划调整。

第十六条 确定拟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拟录名单公示:拟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上报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凡是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报考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所招收新生均为全日制在校生,不设其它授课方式。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发布次日起3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电话0533-2829000。

第二十九条 我校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18898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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