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镇

联合创作 · 2023-08-14 23:23

地名由来:吉林省长春府移民来此的人数较多,故名。

拜泉县辖镇。1947年为第十二区,1956年置建设乡,1958年更名长春公社,1984年建镇。位于县境西北部,距县府35公里。面积176平方公里,人口2.3万。依安至拜泉公路过境。辖幸福、生产、新春、新义、共兴、建设、裕民、解放、光荣、民生、新政、胜利12个村委会。乡镇企业有建材、机械、粮油加工、食品加工等厂。农业主产玉米、大豆、小麦,兼产马铃薯,盛产甜菜、亚麻、葵花子。

历史沿革:

清代中叶后,为依克明安旗游牧之地。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划归拜泉县管辖。

清宣统二年(1910),赛民新、王玉服等人从吉林省长春府来此地开荒,逐步发展为集镇,故得名“长春镇”。

中华民国时期,隶属拜泉县第四区管辖。

东北沦陷后,初隶拜泉县第八保,1938年5月改设务本村。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为拜泉县务本区,1949年改为长春区,后改第十二区。

1956年3月,撤区划乡,设置长春乡。

1958年9月,改称长春人民公社。

1984年初,政社分开,改为长春乡。

同年11月,改为长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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