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0: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国标代码:13121

在陕招生代码:803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综合评价招生颁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高校。东依白鹿原,西临浐河灞水,南眺巍巍秦岭,北瞰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址,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风景宜人。学院成立于1998年。建校以来,始终以创新教育为引领,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研究生教育格局逐步形成,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工、文、经、管、教、法、艺、医等多个专业学科,本科、高职、继续教育及研究生等多种教育形式协调发展的新型大学。现有2个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近80个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含方向),校园占地1900余亩,全日制在校学生21000余人。

第五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

邮    编:710038

学校网址:http://www.xasy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级干部、校招生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处室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学生的注册报名、预录取、公示、上报备案工作,教务二处负责考生的测试工作。

第七条  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西安思源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b.xasyu.cn/

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9-82601888

咨询QQ:800002250   微信公众号:xasyxyzb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录取办法

第十条  考生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

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考生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

申报我校考生须于2023年3月17日8:00-10:00来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根据测试安排参加相关科目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

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我校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获取申请我校考生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

拟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等其他考生,须于2023年3月19日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测试时间:3月17日14:00-16:30。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我校于2023年3月17日组织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测试时间:3月17日10:00-18:00。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我校依据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考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对“三校生”我校依据测试标准,以“专业知识笔试+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

3.成绩报送

我校于3月22日9∶00前,按照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办法,将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我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成绩库,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三条  预录取及报到注册

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3月22日17∶00。我校依据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按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

我校将在2023年3月30日17∶00前,安排首次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考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我校安排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若招生计划有缺额,我校将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预录取。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应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我校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第十四条  正式录取备案

2022年4月19日至20日,我校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考生到我校报到注册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录取资格的唯一途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评分内容及标准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具体评分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满分6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300分。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艺术类考生: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考生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后(满分为300分)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二、“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即:综合评分(满分60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我校对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有身高、形体、容貌方面的行业标准,请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第十七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核算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序。专业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对个别不符合第一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申请我校并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最低淘汰比例为3%。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以及各种校内勤工助学项目,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政策,以奖、助贷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校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8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我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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