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屏山县税务局

联合创作 · 2024-08-28 17:14

简介

2018年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屏山县税务局正式挂牌。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反避税调查,办理出口退税事项。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区域内税务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现任领导

冯聪(国家税务总局屏山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左静(国家税务总局屏山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雷庆权(国家税务总局屏山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涛(国家税务总局屏山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毅(国家税务总局屏山县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获得荣誉

2020年11月20日,《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表彰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1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屏山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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