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20年25号)

联合创作 · 2020-07-02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 第 13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0年7月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二、删去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将第三款修改为:“其中第(二)项规定的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

三、删去第十九条第四项中的“船员服务簿”。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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