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喀什大学是前身是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5年4月顺利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议,更名为—喀什大学。
现设有数学与统计学院、人文学院、法政学院、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中国语学院、外国语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学院、网络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教学单位。现有48个本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25个,非师范类专业23个、17个专科专业,涵盖教、文、史、经、理、法、工、管理、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现有中国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思想政治教育等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和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等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现有教职工1038人,其中专任教师74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94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462人,占教师总数的62%,其中博士94人,学校还聘请天山学者15人。现有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成人学生近16000名,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01亿元,图书馆藏书121余万册,中文电子资源有同方知网期刊全文数据库、同方知网博硕论文数据库、同方知网重要会议数据库、同方知网重要报纸数据库、同方知网工具书数据库、同方知网工具书数据库、同方知网年鉴数据库、维普考试资源系统、爱迪克森网上报告厅、万方视频数据库,同时还拥有30万种电子图书,外文电子资源主要有Springer数据库、EBSCO数据库,可满足目前各专业教学科研的需求。
建校五十多年来,学校坚持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新疆的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考察我校工作时指出:“学校承担着为南疆地区培养大批合格教师和有用人才的重任,在促进南疆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弘扬和传播现代文化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还面临着将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综合性的现代化大学的使命。”
二、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校全称:喀什大学 国标代码:10763
2.学校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 邮编:844008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5.学历证书颁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三年(民语言学生另预科一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位证书,发证学校名称:喀什大学。
三、招生数量、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喀什大学面向全疆及部分内地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招生数量及类别(简章中涉及到的招生计划数以自治区招办发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3.我校从2012年开始每年招收500名左右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招生专业及人数依“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准。
4.报名条件
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我校计划在内地招生省区的考生,须符合相关省区的高考报名工作规范中的要求。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类招生计划。
5.身体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专业考试
1.艺术类
1新疆地区考生
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并获取合格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
2外省地区考生(山东省考生除外)
须参加本省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取得统考合格证(或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
3山东省考生
山东省报考我校音乐学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音乐学或舞蹈表演专业志愿。山东省报考我校美术学和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统考合格证(或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
2.体育类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自治区及相关省区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体育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志愿。
五、录取原则
1.免费师范生录取:以自治区2016年相关文件为准。
2.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报到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汉语水平能力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
4.艺术类考生录取。
1新疆地区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民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汉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外省地区报考我校音乐学(山东省除外)、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4外省地区(山东省除外)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该省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5山东省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山东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音乐学专业校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山东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录取:根据自治区或者其他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上线,再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6.录取当中实行志愿优先、分数级差的方法进行。即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在分数线上从高到低录取,如录取人数未满,则在下一志愿按同样方法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的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适合考生发展的专业;对于部分热门专业,则实行高分考生具有优先选择权的办法安排专业。
7.区外省区招生录取的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疆内计划安排录取。
8.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费师范生录取(免费师范生的计划和录取以自治区2016年相关文件为准)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定向就业模式。免费师范生均要留出一学期以上(不超过一年)时间前往地州的农村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习支教。具体实习支教工作,根据自治区实习支教总体计划安排实施。
1.免费师范生计划在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招收定向就业地州的生源。
2.签订协议: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需签订《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如果拒签协议,培养院校有权取消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录取资格。
3.违约管理: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免费师范生入学后及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5.就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乡镇中小学或学前教育机构就业,并保证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
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计划招生纳入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录取批次与各具体招收院校的本科录取批次相同。计划招生对象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女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学制四年,四年级必须到南疆基层实习支教一年。
本科阶段学习优秀、实习支教表现突出的,可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以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文件确定。
八、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精神收费。 2015年我校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费用。
(二)“民汉双翻人才培养计划”按规定,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实践经费。
(三)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外语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术、音乐(文理兼招): 6000元。
(2)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语类专业除外 );外语类专业:3500元;
③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
九、新生报到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十、奖助学措施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 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资助标准为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四等1000元/人· 年。
5.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十一、录取规定
1.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98—2892386、0998—2892165,
0998—2890007、0998-2893229
2.联系人: 高建平 居来提·买买提明
3.监督电话:0998—2892231
4.联系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大学学生工作部
5.E-mail:ksuzb@ ksu.edu.cn
6.学校网址: http://www.ksu.edu.cn
招生网址: http:// xgb.ksu.edu.cn
十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章程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