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2:07

 

一、    基本概况:

■  学院全称: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国标代码:13673 )

■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  

■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  办学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高尔夫大道367号  

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大学城路三段216号

 

二、招生对象:

招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参加四川省单独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且兼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设定为“3、2、0”,即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的原则,在同等情况下着重参考外语、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填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学生专业志愿意向进行调整,调剂到其它缺额专业并择优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5.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6.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我校休闲体育专业、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招收参加体育类专业高考的考生。考生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在四川省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关于体育类招生录取要求进行。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了本专业的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按其规定执行。

8.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及民航空中安全与保卫专业的考生:

①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洁,形象气质好。

②面部、颈部、胳膊、手部、腿部无明显疤痕、胎记和纹身,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③身高要求:净身高:女生163-172cm,男生174-185cm,手踮足摸高212cm以上。

④行走要求:行走正常,无明显的“O”型、“X”型腿,无扁平足。

⑤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0.7以上。

⑥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

9.2021年我校招收新生根据被录取专业分别在成都校区、宜宾校区就读。

 

四、体检标准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教育部及我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证书颁发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六、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七、招生工作规范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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