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公安局

联合创作 · 2024-08-28 16:01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指示,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抓好全县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直接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五)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国境、往来华侨、港澳台人员和入境本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六)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七)负责维护本县辖区治安和警戒巡逻工作,侦查、打击走私犯罪活动。

(八)承担全县各级建筑项目的消防审核、检查验收及实施火灾扑救工作。

(九)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保安队伍的建设。

(十一)协助上级机关实施来杭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二)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和法制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的禁毒工作,侦查、协调、查处本县辖区内种、吸、贩、制毒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五)为全县机关提供通信、信息、技术、后勤服务工作。

(十六)管理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市县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意见》(闽委编办[2002]6号)、《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岩委[2002]27号)、《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龙岩市公安局关于制定县(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岩编办[2002]6号)和《中共上杭县委、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杭委发[2002]7号),保留上杭县公安局。上杭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指示,并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职能调整

划入职能:原检察机关承担的查处经济(涉税)案件职能。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0年11月,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2年5月,上杭县公安局才溪派出所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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